央視《共同關注》電話采訪岳屾山律師 解讀“搶奪司機方向盤 損害多數人安全”
2019年5月10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共同關注》電話采訪,解讀搶奪司機方向盤 損害多數人安全。
新聞背景
2018年12月4日,上海一名女性乘客梁某到站之后沒有來得及下車,與公交車司機發生了爭執。因為還沒有駛離站臺,所以司機也連續兩次將車門打開,等她下車。而梁某則比劃著做出指責司機的舉動,在等待了數十秒之后,公交車司機起步駛離站臺。此時梁某徑直沖向司機,搶奪拉拽方向盤,造成公交車失控,與路邊等候紅燈的車輛發生了碰撞,公交車司機隨即報警。梁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今年4月下旬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其不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可能失去即將獲得的落戶上海的資格。
搶奪司機方向盤 損害多數人安全
岳屾山律師指出,搶奪司機方向盤或毆打正在駕駛車輛的司機,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因為這種行為有可能導致車輛發生危險,損害到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安全。
三部門印發《意見》 明確法律適用
岳屾山律師表示,因為近年來多次出現此類事件,所以在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了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承擔刑事責任 還面臨聯合懲戒
此類行為危害公共安全,行為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外,行為人還有可能會付出其他的代價,比如像隨著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和各個大城市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有可能會導致不能夠申請落戶,或在個人征信方面面臨著懲處或聯合懲戒,這樣就大大增加了這些人的違法犯罪成本,也能夠起到相應的預防和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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