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東方時空》電話采訪岳屾山律師 評“一巴掌四年牢!妨害駕駛獲刑 冤嗎?”
2019年5月10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電話采訪,就一巴掌四年牢!妨害駕駛獲刑 冤嗎?發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日前,幾起法院判決引發社會關注。這幾個案件的共同點都是乘客在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
一位女士因為一塊錢的糾紛,打了司機一巴掌,雖然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被一審法院判刑四年。
哈爾濱一名男性乘客酒后毆打公交車駕駛員被判刑六年。
上海的一位女性乘客在公交車上直接搶奪司機的方向盤,導致交通事故,檢察機關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她提起公訴,她也很有可能因此被取消正在辦理的落戶上海的資格。
上海的易某乘坐長途車的時候,不僅拉拽司機手臂,還搶奪汽車方向盤,導致道路交通安全受到了嚴重影響,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妨害公共駕駛安全被判刑 冤不冤?重不重?
岳屾山律師認為,這些判決其實并不冤,因為在車輛行駛當中拖拽、毆打司機、拉方向盤等行為會對車輛上的乘客以及其他車輛、行人形成危險,危害了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2019年1月份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當中明確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實施了這種危險行為,哪怕沒有產生后果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如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岳屾山律師指出,從這些人所實施的行為來看,判決結果并不重。按照規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在三到十年之間量刑,根據行為人具體的情況來確定其相應刑期。哈爾濱男性乘客酒后毆打公交車駕駛員被判刑六年,是因為他是在車載10人以上的公交車上實施的行為,按照規定,在三到十年之間選擇較重的刑期對其從重處罰。同時,具體量刑時可能還會有從輕的情況,比如說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要綜合全案的證據和具體情況來認定從輕還是從重,確定具體判處刑期。
嚴懲的警示意義何在?
岳屾山律師認為,之前實施此類行為的人沒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可能是被公安機關處以如警告、罰款或者是拘留的行政處罰,很多人不明白這件事的嚴重后果,公交車司機、乘客,甚至公交公司也都沒有報警處理,而且即使報了警,公安機關可能也沒有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是對其警告教育或行政處罰,這種力度的處罰沒有起到相應的警示教育作用。
近年來發生了多起此類事件,相關部門也注意到這種行為的危害性。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部出臺了相應的規定,明確了法律適用,主要的目的就是是要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懾的作用,同時教育公眾,只要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就一定會為此付出代價。
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可能還會承擔更多聯合懲戒的后果。如現在有很多大城市在實施落戶政策時,基本上都把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作為減分項,甚至直接會取消落戶資格。從這一點上來講,行為人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之后,可能就不僅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會在很多方面受到影響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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