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東方時空》電話采訪岳屾山律師 評“跳舞與擾民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2019年5月11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電話采訪,就跳舞與擾民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發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時下,廣場健身舞日趨風靡,而涉及噪音擾民類的警情量也不斷激增,群眾反映強烈。5月5日,安徽寧國警方集中整治、主動出擊,依法開出首張當場警告處罰決定書。
日前,寧國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數次接到轄區醫院患者報警,稱醫院附近公園內的廣場舞噪音擾民,導致無法靜心療養。5月5日晚9時許,寧國南山派出所在前期多次出警并勸告無效后集中開展統一整治行動,對涉及噪音擾民的5名廣場舞組織者出具當場處罰決定書,并依法作出警告處罰。這也是寧國警方針對噪音擾民警情所開出的首張處罰決定書。
針對廣場舞擾民的情況,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2019年5月1日開始實施,該條例中明確規定:對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屢教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警告噪音擾民者符合法律規定限度
岳屾山律師認為,我們平時所說的廣場舞擾民多是屬于噪聲擾民的情況。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它的環境噪聲的限值應該是晝間不超過55分貝,夜間不超過45分貝。如果超過了這個標準,就違反了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此次事件中,對于廣場舞參與者更多給予的是警告的處罰,是符合法律規定限度的。
予以警告處罰一般可達到教育效果 如仍不改正可加重處罰
岳屾山律師指出,寧國警方此次開出首張噪聲擾民罰單,也是在教育廣場舞參與者,應當在滿足自己的文娛需求時,不能干擾到他人的正常生活。通過警告的方式,一般來說能夠達到教育的效果,如果對于這種擾民行為,經警告處罰后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比較重的處罰方式,讓他們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
開罰單之外 更應化解和引導
現在出現的很多廣場舞擾民的行為或因廣場舞產生的糾紛,其實還是這些廣場舞參與者退休以后,確實有鍛煉身體、開展文娛活動的需求,對這個需求我們不能進行限制和禁止,因為這是屬于他們的一個自由。那就需要基層的管理者,包括社區、居委會,想辦法來化解糾紛和引導。
多措并舉 科學治理兼顧各方利益
岳屾山律師表示,可以對區域內有多少廣場舞參與者進行統計,大家有什么樣的需求,區域內有什么樣合適的場地,能夠既滿足他們的鍛煉需求,又不干擾到其他的居民群眾。對于居民群眾也要做好相應的引導或教育工作,從而既能夠讓居民們能夠正常的休息,同時又能夠滿足廣場舞參與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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