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共同關注》電話采訪岳屾山律師 解讀“價值百萬名畫被撕毀怎么辦”
2019年5月29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共同關注》電話采訪,解讀價值百萬名畫被撕毀怎么辦。
新聞背景
近日,一則百萬名畫被熊孩子撕毀的消息持續引發熱議。原定5月28日舉行的佳士得春拍中國近現代書畫專場發生慘劇,1393號拍品,任伯年《花鳥四屏》的第一幅澹黃楊柳帶棲鴉被毀,原估價150萬-250萬港幣,佳士得已決定將作品撤拍。該畫作是被參觀預展觀眾中一位小孩子撕毀的,佳士得正與保險方協商,追究及賠償問題仍未有定案。
因第三人造成損害 應由第三人擔責
岳屾山律師指出,一般來說,因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害,應當由第三人來承擔責任。如果已經投保,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后,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也就意味著最終還是要由實施損害名畫行為的人來進行賠償。當然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追償,第三人就不承擔責任了。
如果畫作沒有投保,則只能要求直接損害畫作的人承擔相應的責任。新聞中提到損害畫作的是一個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則須其監護人來承擔賠償責任。
修復費依據是否投保確定由誰承擔
岳屾山律師表示,如果被損畫作是可以修復的,在修復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仍需考慮畫作是否投保,如投保則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進行賠償,因第三人造成的損害,保險公司在進行理賠之后可以向實施損害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追償。
這個事情發生在香港,目前尚不清楚保險合同是如何約定的,保險范圍、適用法律等問題亦不明確。理論上而言,如果投保,一般保險公司都會進行賠償,在理賠后保險公司有權選擇是否向第三人進行追償。
是否應采取保護措施?規則由誰定?
拍賣公司在拍賣之前一般都會舉辦預展,通過邀請制的方式來邀請參觀者。對拍品采取保護措施會影響競拍者對于其真偽、是否存在瑕疵等進行觀察,因此,拍賣公司往往不會對拍品采取保護措施。至于邀請誰、有沒有相應的限制、對拍品是否采取保護措施等,都是由拍賣公司自行確定,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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