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熱線12》邀岳屾山律師作客直播間 評“病人掛點滴乘機 機長拒絕起飛”
2019年5月30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作客中央電視臺《熱線12》直播現(xiàn)場,就病人掛點滴乘機 機長拒絕起飛發(fā)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5月24日,原定18:50從昆明飛往成都的某航班上,出現(xiàn)了一位掛著點滴的慢性壞死性胰腺炎患者。雖然地面醫(yī)療人員診療后認為患者可以出行,但機長態(tài)度堅決,拒絕起飛,雙方僵持不下。雙方爭執(zhí)五個小時之后,航空公司稱機上乘客可以改簽到第二天的飛機,但對于當晚的住宿問題沒有解釋和承諾。無奈之下,同機乘客撥打110找來了警察。經(jīng)過協(xié)商,最終患者及家屬同意下飛機。飛機延誤了將近七個小時后在凌晨1:40起飛,航空公司給予了每位乘客200元的賠償。
不能用生命試錯 應尊重機長拒飛權
岳屾山律師指出,機長或航空公司在保障飛行安全方面具有絕對的權威。如果機長在飛行前的安全檢查過程中,認為當時的氣象條件等情況或機上乘客的某些行為可能會影響到飛行安全時,可以采取措施。我們應當尊重機長在起飛前拒絕起飛的權利。
新聞中的乘客是在飛機上進行輸液,在飛機的起飛降落以及高空飛行的過程當中,氣壓可能會有變化,還會產生顛簸,有可能對乘客自身產生影響,甚至危及生命。在生命面前,不能用生命作代價來進行試錯。萬一發(fā)生危險,產生不利后果,這個責任誰都承擔不起。哪怕最后通過司法程序認定誰應該承擔責任,但畢竟是一個人的生命。我們要尊重生命,要尊重機長的拒飛權。
相關部門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岳屾山律師認為,在此事件中各方都有責任。乘客是否將其狀態(tài)以及其在飛機上需要進行輸液的情況明確告知航空公司?如輸液設施是否為專用、能夠保證安全,是否有陪同人員等,這些情況都要提前告知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在售票、辦理值機以及登機的過程中,也應盡到相應的告知義務。對于一些患病的乘客有特殊的需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乘機的,航空公司不會因為患病就拒絕病人乘機。
除此之外,雙方就此問題爭執(zhí)近七個小時的過程中,其他部門是否向航空公司進行了請示?是否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報告?警方也是在同機乘客撥打報警電話的情況下才來到現(xiàn)場。在處置的過程當中存在溝通障礙,顯然影響到了其他乘客的權益。如果因為非航空公司原因導致的延誤,比如說天氣原因等,乘客需自擔損失,但如果是因為航空公司原因導致延誤,航空公司就應當對他們進行賠償,包括安排餐食以及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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