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直播間》丨 岳屾山律師評論“交房五年被查封 業主權益如何保障?”
2019年6月16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作客中央電視臺《新聞直播間》直播現場,就交房五年被查封 業主權益如何保障?發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6月11日,西安巴黎大廈小區的業主稱,小區里的712套房子,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是2019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巴黎小區的開發商是陜西華田實業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葉明恩是溫州人,因為陷入了債權糾紛,被告到了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但是葉明恩已經潛逃至境外,法院將這家公司名下的房產進行了查封。6月11日,部分業主來到了西安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了解到,盡管巴黎小區的業主已經在2014年10月11月間辦理了收房手續,并已經入住,但直到現在,開發商也沒有為業主辦理產權登記,所以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解釋,現在這些房產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陜西華田實業有限公司,所以被法院查封符合法律規定。
業主可用執行異議程序保障權益
岳屾山律師指出,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是登記主義,這意味著如果案涉房產現在還登記在開發商的名下,從法律上來說整個小區就還是屬于開發商的財產。業主在購買完房屋后可以去申請房產證,把房屋登記到自己的名下,但他們還沒有取得房產證,從登記的角度上來說,房產還是開發商的財產,所以是可以被查封的。
我們還要注意到另一個問題,業主已經交了錢,簽了合同,甚至已經入住了五年。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所設計的執行異議程序提出異議,要求解封房產。這是我們國家在法律制度設計層面,對于如果查封到案外人的實際財產,但還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時,如何來進行救濟的制度設計。
司法執行應更審慎和人性化
岳屾山律師表示,制度設計層面有相應的保障,但不可避免地會對業主產生一定的成本。案涉房屋在西安,但卻是溫州的法院來查封的,此時業主一般都需要去委托律師在溫州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這中間會產生成本,給業主造成極大的不便。
近些年此類情況經常發生,人民法院在執行的時候應更加審慎地來審查房子的所有權狀況,包括登記的狀況和實際的狀況;人民法院在執行時也應更加人性化,幾百戶業主在5、6年前就買了房子,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在這個小區設立一個登記點,讓大家提出異議,做相應的登記,在法官的指導下,告訴業主們應當提供什么樣的證據,提出相應的異議,相信對于業主們來說,確實可以減輕負擔,不會像現在這樣毫無頭緒。
有許多房屋在交易完成之后,開發商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當然,業主可以通過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要求開發商辦證,而且基本上都能勝訴,但這確實是給業主增加了很大的負擔,而且訴訟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如在辦證過程中房屋突然被查封。此時可以引入保險公司做出相應的保險,來保障業主的權益。畢竟作為買房人來說,沒有任何過錯卻遭遇了無妄之災,對業主來說是不太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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