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東方時空》丨 岳屾山律師評論“轉包?分包?信任和信譽誰來包?”
2019年6月30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作客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直播現場,就轉包?分包?信任和信譽誰來包?發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近日,導演陳熙網上實名舉報稱,2018年仍為國家級貧困縣的河北省張家口市萬全區,斥資4000萬元搞水幕電影項目,經層層倒手轉包后,最終執行環節投入縮水為135萬元。而作為執行導演的陳熙,10萬元項目款被拖欠4.5萬元,制作團隊也被拖欠15萬余元。爆料迅速引發熱議。
而同樣引發社會關注的青島地鐵1號線施工方自我舉報事件爆發后,6月29日,青島地鐵發布情況通報稱,針對舉報,經調查發現該項目總承包方中國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違法分包行為。
法律禁止轉包
岳屾山律師指出,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
《建筑法》明確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
為什么要這樣規定呢?因為不管是花政府的錢,還是要蓋一棟樓,都需要找有資質、有能力的企業來承接工程,否則工程的質量是無法得到保障的。我國對于相關的施工企業實施的是資質管理,達到什么樣的級別,有什么樣的資質,才能承接什么樣的工程,都有明確的規定,而轉包就損害了這種資質的管理。
轉包實際是利益驅動 可能存在權利尋租
招投標中標之后簽訂合同,承包人成為合同的主體,自己不干活,而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給別人來干,這里包含的實際就是利益的問題。轉包往往涉及到多層,每一層轉包的時候轉包人都會留下一部分資金,就等于說承接下工程不用干還有錢賺。另外,這里可能也存在權力尋租的狀況,因為通過有權決定這個事情的人,就有可能拿到項目。對于權力尋租,國家一直是嚴格禁止的。
分包有合法違法之分
對于分包,要區分是合法的分包還是違法的分包。從建筑工程的角度來說,像勘察、設計、施工,是可以分開的,勘察有專門的勘察單位,設計有專門的設計單位,施工有專門的施工單位;有一些非主體的工程,是可以交給其他人來做的,比如像水電氣,鋼筋混凝土,木工等等,這些是可以進行分包的,國家也有明確的規定,什么可以進行勞務分包,什么不能勞務分包。現在有一些建筑工程當中確實存在以分包的名義但實際上就是讓對方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情況,這就屬于違法的分包,國家是明令禁止的。
如何監管轉包分包的違法行為?
我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對于這類行為的監管應由住建部門負責,無論是在招投標過程當中、建設施工過程當中,還是在竣工驗收過程當中,監管部門都要嚴抓、嚴管、嚴查、嚴罰,加強監管力度,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嚴肅處理,而我們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也要認真履行相關責任,在發現此類違法違規行為時,及時處理,及時匯報,及時整改。同時,對于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查處,我們還可以參考信用評級、聯合懲治等方式,提高他們的違法成本,只有這樣,才能在這種關乎人民生命健康、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上,讓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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