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接受北京新聞廣播采訪,就南四環追尾致2死,前車司機打電話未施救引爭議發表評論。
下為北京新聞廣播微信公眾號問北京發表文章全文:
作者:楊帆
事故現場視頻截圖/新浪微博@瘋狂老北京
南四環十八里店南橋車禍致2死
前車司機打電話未施救引發爭議
7月16日凌晨3點左右,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兩車損壞。
問北京7月16日報道:
今晨南四環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兩人死亡
圖片來源于北京交警
事故的大致地點/高德地圖
對話目擊者:前車司機一直打電話市民陳先生事故發生后恰好經過現場,并拍攝了視頻。在視頻中可以看到,被撞的前車司機全程站在路邊打電話,并未對小客車內的司機和乘客進行救助。
事故現場視頻/新浪微博@瘋狂老北京7月17日中午,北京新聞廣播記者聯系上陳先生,了解事故發生后的施救情況。以下為記者與陳先生的對話實錄:
記者:當時現場看到什么情況?
陳先生:現場就是白車追尾了,當時我走輔路路過,看那撞車了。我去看了一眼,到那的時候車正冒煙呢,就問有沒有人。
記者:當時前車司機您看到的時候就已經站在路邊打電話了是嗎?
陳先生:對。
記者:前車司機的全程表現是什么您能回憶一下嗎?
陳先生:當我過去問他車里有人嗎?他說有人,我說有人你還不救人?我叫他挪車,他就一直在打電話。我說你先把車往前提提,把后門打開先救人吧。他說我打電話,我說你別打電話了,趕緊救人吧。他全程都在打電話。
我從車里拿了滅火器,火稍微著起來了,因為我200多斤,翻不過去(主路),有幾個人給我弄進去之后,一起滅火。主路上有幾個好心人也在滅火,我看那人(前車司機)是全程在打電話。
記者:他也沒有過來幫忙?
陳先生:沒有(幫忙)。
記者:最后燒成架子的時候那個司機還站在路邊打電話是嗎?
陳先生:對,他還站在那兒。
記者:從您看到他站在路邊打電話一直到車燒完,全程大概多長時間,有印象嗎?
陳先生:有個10多分鐘吧。
記者:之前沒有燒起來之前,車里面有沒有人在呼救?
陳先生:沒有,我估計已經撞暈了,不死也重傷吧。
記者:您幫助撲滅的過程中,這人也是在里面沒有什么動靜?
陳先生:沒有。
記者:最后就是大家都走了,前車司機還在路邊,然后交警隊過來了?
陳先生:對。交警和消防的過來了,那會兒已經救不成了,火已經特別大了,我們已經都往后撤了。
記者:作為目擊者,能夠找到我們,向我們反映這件事,我們特別感謝,也覺得可貴,全過程到您有什么想法和感受嗎?
陳先生:反正就是人挺冷漠的,因為當時我進去之后,我還有一個朋友他在輔路攔車,借滅火器,反正攔了得有七、八十輛,百十輛車,因為我車上的滅火器都用完了,他就攔車,只有三、四個人借了滅火器,剩下都是看熱鬧,看兩眼就跑了,滅火器也不借給我們。
記者:還有什么其他想補充的嗎?
陳先生:主路上有一個哥們兒,視頻里有,他拿著滅火器噴,他一直在全程救火,最后火著大了,交警和消防來了,他待了一會兒,就走了。
網友:太冷漠前車司機到底是否應該進行救援?交通肇事后,報警優先還是救人要緊?一時間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討論。
問北京網友留言截圖
圖片來源于新浪微博網友(圖中三條人命表述有誤,實際兩人死亡)
圖片來源于新浪微博網友
柳實:應當首先救助傷員對此,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副院長柳實表示:
柳實:他有責任,從道交法和駕駛員操作行為規范來講,都有明文規定,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當首先救助傷員。
記者:也就是說,其實是有一個先后順序的。應該是先就傷員,再打報警電話。柳實:對,他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記者:無論說他是不是主責。柳實:對
視頻截圖顯示,前車司機一直在打電話/新浪微博@瘋狂老北京
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認為,現場施救還要考慮具體情況:
岳屾山: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時間救治傷員和報警的話,這個是法律明確要求的,所以說他報警的話是沒問題的。從救治的角度講,是可以把車挪開然后實施救助的,但是說當時是否符合或者具備這樣的條件,是不是有相應的能力,是不是相應的器材,或者車輛是不是具備性能,是要進行鑒定之后才能夠確定的。
岳屾山:如主觀意愿致死負刑責在目擊者拍攝的一段長達1分51秒的視頻中,記錄了小客車從冒煙到燃燒的全過程,旁邊的過路人數次催促前車司機救人,但前車司機卻并沒有參與到救助和滅火的過程中。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認為,如果前車司機主觀意愿導致后車兩人死亡,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岳屾山:如果說跳脫開這個案件來講,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是兩回事,首先先要判斷責任,然后確定負事故的主要還是全部責任,要判斷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構成交通肇事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至于說,發生交通肇事之后,本來人沒死,他故意讓這個人死了,他其實是追求這個人死亡后果的發生,除了交通肇事罪以外,還構成故意殺人罪。要追究他故意殺人罪的責任的。但這個是非常嚴重的情況,所以說要非常謹慎地判斷,而不能僅憑主觀臆斷來判斷是否存在故意殺人的情況。
事故現場視頻截圖/新浪微博@瘋狂老北京
張金澎:要參考系列證據
北京市律師協會汽車與交通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同時也認為,要參考事故認定、監控錄像和目擊者證詞來總體判定該事故:
張金澎:撞了車之后里面的人可能就出不來了,而且還是兩個人,這兩個人當時處于什么狀態?(有沒有)對外呼救但他(前車司機)沒有施救?這個來講也會影響民事賠償的。我們無法判斷他的主觀心態,是不是放任車輛燃燒,這個來講就要看事故認定,當時的監控錄像,還有目擊者的證明,來判斷大車司機是不是有民事責任要承擔。
專家:生命至上,以人為本
此外,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存在肇事致人死亡的情況,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
岳屾山:我們說發生交通肇事罪之后,應該及時停車救治傷員,撥打急救電話,撥打交警電話,提前報警,保護現場,避免二次事故,如果說他發現我撞了人了,撞傷不如撞死,有這種沒有人性的考慮,可能會來回碾壓,導致人死亡的,那交通肇事罪會構成,故意殺人罪也會構成的。
最后,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副院長柳實強調,生命至上,事故現場始終以救治傷者為原則:
柳實:那個車他現在沒有發生爆炸前的跡象,作為駕駛員可以采取很多相應的方式,你根本連這個行為和動作都沒有,那你根本就沒有這意識,沒有這種思想,那你肯定是不對的,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這是原則。
緊急時刻,生命至上!
救人危難,以人為本!
記者丨楊帆 編輯丨小晨
值班主編丨新元
律師岳家軍,為人民服務!
從優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