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衛視《首都晚間報道》丨 岳屾山律師評論“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致2死 前車司機行為引爭議”
2019年7月17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作客北京衛視《首都晚間報道》直播現場,就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致2死 前車司機行為引爭議發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2019年7月16日3時許,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前方一輛工程車尾部相接觸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在這起事故當中,引起網友爭議的不僅是事故本身,還包括了前車司機的行為。隨著目擊者的視頻在網絡上繼續發酵,網友的關注點也發生了變化。這段視頻的拍攝者表示,在他趕到現場,直至火勢發展到不可控的整個過程中,工程車駕駛員自始至終都沒有施救的行為,而這也引來了廣大網友的不滿。
目前交管部門已經掌握了大量的線索和證據,而認定一起事故的責任則需要公正科學的判定。因此事故如何發生,工程車司機是否盡到救人義務,事故責任如何判定,都要等待交管部門的最終調查結果。
救人是法律規定也是道德要求
岳屾山律師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救人一定是第一要務,這不僅僅是法律上的規定,同時也是道德上的要求。當有人受傷時,如果不施以援手,很有可能導致他的傷勢加重,甚至出現死亡的后果,所以在法律層面作了這樣一個規定,同時在道德層面也有這樣的要求。
就這個案件本身來看,之前前車駕駛員是否已經嘗試過救人,或前車由于車輛本身原因無法移動,或因其個人能力問題等等,導致沒有實施救助行為,這可能要根據警方最終調查結果加以確定。如果確實存在前車駕駛員沒有及時來救助的情況,我們能夠判斷出他的主觀心態是放任這種死亡后果出現,可能是一個間接故意行為,那么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要承擔相當嚴重的刑事后果,因為致兩人以上死亡,有可能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這起事故中還暴露出另外一個問題,現在交通事故這么多,之前有穿拖鞋開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也有把油門當剎車踩的情況,說明駕駛員的培訓可能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可以嘗試規定在培訓駕駛人員時,增加被培訓人的練車時長,讓他們用更長的時間去學車、練車,才能讓他上路。另外,應當把急救知識培訓加進駕駛員培訓內容,包括增加滅火器等器械的使用等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防止此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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