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熱線12》電話采訪岳屾山律師 評“追尾起火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惹爭議”
2019年7月18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熱線12》電話采訪,就追尾起火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惹爭議發表新聞時評。
新聞背景
2019年7月16日凌晨,一起發生在北京市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了大家的關注。經交警部門的通報,7月16日三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18里店南橋西側,一輛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工程車尾部相接觸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此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事故發生后,一段記錄了追尾車輛從冒煙到起火,最終被火焰吞噬的短視頻在網絡上傳播開來。這段視頻也引發了大眾對于是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的討論。
事故發生先救人 照片視頻可做證據
岳屾山律師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是說發生了事故就不能夠移動車輛,而是標明了位置或拍照留存證據,或通過錄像記錄好現場的情況后,是可以挪移車輛,對傷員進行及時搶救的。
如果確實是行為人對于死亡的結果發生持放任的態度,甚至有可能會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駕駛員應學習急救方法
最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惡性的交通事故發生了不少,包括有人穿著拖鞋開車的,還有的是醉酒駕車造成人員傷亡等等這些情況,我們發現有一些駕駛人員對于如何進行急救和如何使用急救器材包括滅火器可能都不太了解,甚至干脆就是不懂,能否在駕駛員的學習范疇內加入相應的急救知識,以及如何使用滅火器這類器材的知識。這樣可以使駕駛員在發生惡性交通事故之后,能有一定的幾率挽救他人的生命,這是以后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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