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衛視《今晚60分》丨 岳雪飛主任評論“拒絕挪車致兩人死亡 慘烈車禍警示了什么”
2019年7月18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岳雪飛主任作客東方衛視《今晚60分》直播間,就拒絕挪車致兩人死亡 慘烈車禍警示了什么發表評論。
新聞背景
關于備受熱議的北京南四環兩車追尾致二人死亡事故,北京交警部門于2019年7月18日發布了最新的通報。
通報稱,鏟車司機戚某某駕駛著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在和后方的小客車發生碰撞事故之后造成小客車起火燃燒,導致車內的兩名女性乘客死亡。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的調查。
未立即施救導致人員死亡 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岳雪飛主任認為,警方把鏟車司機定性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要是針對他沒有參與救人,導致后車的兩個人死亡。因為如果他只是駕駛無證車輛在城市快速路行駛,并不必然導致事故中兩人死亡的后果,他也不大可能預見。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應當能夠預見到導致他人死亡,但是輕信自己能夠避免。所以針對他沒有參與救人的這個點,警方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有一種可能,如果鏟車司機放任這種死亡的后果發生,他就可能涉嫌間接故意殺人罪。
對于沒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如果導致人員死亡,法律規定的后果還是很嚴重的。
很難判斷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不施救的動機
岳雪飛主任表示,我們通常理解的警察、醫生、消防員等人員的工作職責中是有義務進行救助的。但對于普通人來說,法律目前還沒有規定這種義務。如果要把見死不救納入刑事法律管轄的范圍,首先行為人的主觀上要有這種不救的故意,客觀上不實施救助的行為,主客觀相結合才可以。但是見死不救本身更多的是一種不作為,客觀上的不作為很難倒推回去,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就一定有不救的故意。因為每個人的智力水平、判斷能力,還有對危險的認知以及對壓力的承受能力都不一樣,從這點上來看,想把見死不救用刑事法律去規范,相對比較困難。
應把急救技能作為駕駛員培訓考核的一項內容
駕駛車輛隨時有可能會發生一些比較致命的危險,如果所有的機動車駕駛員都具備急救意識和急救技能,可能在第一時間就能夠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如果把急救知識作為駕駛員培訓內容的一個科目進行考核,有助于推進整個國家急救事業的發展。而且我們對普通群眾也應該加強關于急救知識的培訓,因為很多時候我們不能寄希望于醫生和警察一定能夠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實施救助,更多的可能要依靠普通群眾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事故,在第一時間開展救助。這樣可能會挽救更多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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