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7日,東方衛視《午間30分》欄目采訪北京岳成所高級合伙人、央視特約評論員岳屾山律師,岳律師就寵物金毛狗托運途中死亡,誰之過?發表評論。
新聞背景
這兩天,寵物狗金毛Siri被托運后死亡的事件持續發酵。目前,廣州花都區市場監管局花東市場監管所已介入,正在調解處理中。
陳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她委托廣州市花都區的"幫幫貨運"寵物托運公司,將愛犬從南京空運至貴陽,并支付了近3000元的空運費用。但陳女士再次見到金毛siri時,它已經死亡,并且尸體已經發臭。后經寵物醫生鑒定,死因為中暑導致心臟衰竭死亡。不僅如此,在這起事件中,托運公司收了客戶空運的費用,但在實際運輸過程中卻走了陸運。
近年來因托運導致寵物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雖然寵物行業市場空間巨大,但許多公司并不具備活體運輸的資質。
那么在這起事件當中,貨運公司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寵物的托運行業又該如何來加強規范和監管呢?
律師分析
一、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該公司需承擔違約責任
該事件中,狗的主人與托運公司簽訂的合同屬于貨物運輸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運人也就是貨運公司,應該把寵物安全的送達目的地,這是貨運公司的合同義務。如果沒有安全送達的話,就是一種違約行為。
另外,關于運輸方式的問題,如果合同明確約定的運輸方式為空運,但是貨運公司實際走的是陸運的話,這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因為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貨運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關于運輸資質的問題,運營主體應該具備相應的證照。關于動物運輸的問題,我們國家《動物防疫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從事動物運輸的單位、個人及車輛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二、關于動物運輸需要相關規章予以規范
目前我們國家沒有專門針對寵物托運的法律規定。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然后出行的需求也越來越多,運輸部門可以出臺相應的規定。雖然說國家沒有出臺相應的標準和規定,但是有一部分有經營經驗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推動行業標準的建立,從而在行業內部建立起良性的運行規則。
三、消費者需對相關托運公司進行考察和甄別
對于消費者來講,需要提高一些甄別的能力,托運前查看托運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并進行了相應的備案。同時,最好還要考察一下托運公司的運輸車輛,然后來決定是否是進行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