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
著名律師、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成,從事律師工作20余年,辦理了許多有影響的案件,在律師業界和社會上有著很高的聲望。6月24日,本網正義網特別邀請岳成律師就律師執業保障問題與網友進行了在線交流。
律師法應是一部律師權利法
有網友問,你是否了解新修訂的律師法?對律師法修改有沒有一個較系統的建議?
岳成說,律師法的修訂勢在必行,只有律師法制定好了,律師才能在社會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他個人認為,律師法修改總體上應該進一步體現加大律師的權利的原則,律師法應該是一個律師的權利法,只有這樣,才能充分保障律師在執業當中的合法權益。
律師業需要扶持、呵護和理解
有網友問,國家對律師執業是應該出臺更嚴格的政策來加以限制,還是應該對律師的權利加以更多的保護?
岳成說,一個律師為他人排憂解難,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服務,可以收費,收費的多少,在當前國家沒有統一收費標準的情況下,可以由雙方來協商,但如果一個律師單純為了更多拿到當事人的錢,而違反法律為當事人辦事,走邪門歪道,甚至不惜采用犯罪手段,這樣做律師是不會長久的。一個合格的律師,應該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堅決依照法律辦案,這樣不僅能夠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能夠保護律師本身的名譽和執業安全。君子好財,取之有道,作為一名律師,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如果拿法律開玩笑,就遲早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律師業的發展在我國需要扶持、呵護和理解,而不是再加重重的設置。因為我國律師業的發展遠比發達國家落后。不要因為個別律師的個別現象,而否定了律師的主流,我國律師的主流是好的,為社會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貢獻,這是有目共睹的。
律師與檢察官應相互尊重
在回答網友關于律師與檢察官、法官關系問題時,岳成說,自己執業25年,對國家的法律充滿信心。律師和檢察官就刑事案件而言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責任人,從職能上講是殊途同歸。作為一名律師,自己一直有一個信念,尊重法律就要尊重法庭,尊重法庭就要尊重法官、檢察官,這是律師執業的應有之義!在法庭上,律師和公訴人可以有不同意見,法庭上的辯論不論怎樣激烈,都不應影響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相互尊重,這是作為一個合格的律師和檢察官的最起碼要求。
岳成說,我本人是搞刑事辯護的,我初當律師之時,年輕氣盛,在法庭上不太懂得尊重公訴人,有時甚至連誰作最后陳述發言我都要和公訴人爭一爭,現在看來,感覺當時還是幼稚了,我現在總是告訴我們的年輕律師,法庭上必須要慷慨陳詞,必須得理不饒人,必須要有激情,但一定要記住在法庭上注意言行措辭,尊重法官和檢察官,不然的話,你永不會成為一個合格的律師。我們有的個別律師,在法庭上,逞一時口舌之快,不尊重公訴人的人格,搞人身攻擊,這樣的律師是一個不太合格的律師,可以說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現。所以,我們律師在執業當中,必須尊重辦案人員。我這樣講,并不是宣揚沒有原則、圓滑地處事,該堅持的一定要堅持,但是方法很重要。細節決定成敗,我真的非常希望我們全國的律師,不但要做成一個法學家,還要做成一個社會活動家,還要做成一個政治家,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公檢法機關和全體社會的認可和尊重。這個局面的實現,要靠我們每個律師共同提高素質,需我們把律師的名譽看得非常珍貴,只有這樣,我們的律師事業才能健康發展。
律師執業的阻礙和原因
有網友問,目前律師執業阻礙或侵害主要來自哪些方面?
岳成認為有五個方面。首先是來自法律規定層面的,在刑事辯護中,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單獨規定了律師偽證罪,這在實踐中給律師執業帶來了很大的阻礙;其次是來自司法機關層面的,律師在代理辦案訴訟過程中得不到辦案機關應有的尊重,使律師難以起到應有的作用;第三是來自當事人層面的,當事人對律師的工作仍然不夠理解和了解;第四是來自社會層面的,社會對律師職業仍然存在著某些誤解;第五是來自律師隊伍本身層面的,律師隊伍中個別人的個別行為給律師抹了黑,使得社會上對律師行業有了一些看法,反過來給律師執業帶來了危害。
談到阻礙的原因,岳成覺得主要是一個觀念問題。他說,過去社會上總把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看做是為壞人說話,所以覺得律師也是壞人;現在社會進步了,這種觀念少了,但許多人,包括司法機關的許多人仍然認為,律師做辯護代理,只是為金錢服務,是收人錢給人辦事,所以律師仍然不是什么好人,這種社會評價對律師來講是不公平的。律師制度是法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是民主和法治的產物,律師興,國家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