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各國物權法》,艱苦跋涉十余年,歷經8稿,終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修成正果,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它的頒布在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物權法》不僅明確解答了如何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如何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等國計大事,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公私財產股等保護,征收拆遷合理補償、百姓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自動延續以及小區車位歸屬等民生問題。
物,物權,物權法
民生,民權,利用厚生
物:物權法是指的物包括不動產與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物權:一種財產權,是自然人,法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法:實質是一部財產法,主要調整各種物品的歸屬和利用保護,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它權利人的物權以及對物權的股等保護。他是構建國計民生法制基礎的最根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