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獨生子女將多20 天護理父母假!如何確保能休到?
文丨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法律問題專家 岳屾山
新聞背景:河南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條例明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 周歲后,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 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河南省衛計委官員表示,這一假期是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重要補充。
雖然護理假的出臺是應時代所需,民心所向,但是后續操作仍然存在阻礙,尤其是對于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增加了難度。在點贊的同時,還應注意后續如何確保護理父母假的落實。
回應百姓最急迫需求 護理假放得好!有必要!
我國從1980 年開始實施獨生子女政策,如今三十多年過去了,很多獨生子女已經結婚生子,父母也已邁入老年。然而目前的情況卻是,獨生子女家庭基本上都是1+2+4 的家庭結構,兩個獨生子女可能既要撫育下一代,還要贍養四位老人。
相比于有兩個或者多個子女的父母,獨生子女的父母可能更加缺乏照料,一旦任何一方父母生病需要照顧,對于子女來講,都是一個艱難的選擇--既要盡到子女的孝道,還要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保住自己在職場中的位置。
好的制度建設,就是對百姓最急迫的需求做出科學、及時的回應。河南省以地方法規在全國率先推出獨生子女護理假,從政策的層面做出制度性的探索,給予獨生子女家庭關照,可謂是一場及時雨,讓年邁的父母得到應有的照料,同時子女也可以放下工作上的包袱安心盡孝道。
路有了如何走?更需要綜合考慮 、 科學設計
然而在一篇點贊聲中,我們還需要思考的是,路有了,好不好走?如何走?
一個政策的有效落實,在設計的初期就要綜合考慮、科學的設計。比如這個假是否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負擔,是不是適用于所有的單位?休假需要什么前提條件?休假的流程如何設計?是只要有醫院的證明員工就可以休、還是要征得單位的同意?如果員工濫用此權利單位如何管理?休假期間的工資如何計算,是全薪還是無薪?如果用人單位不批準休假有何法律后果?等等。
對于任何一家單位來說,假期的增多無疑影響到其用工成本以及生產效益。回顧以往,在一些地方和企業,可能連基本的加班費都得不到保障,更不要說什么年假、產假、護理假了。而員工為了保住工作,往往只能選擇忍氣吞聲,不去舉報和維權。沒有了員工的舉報,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管工作也就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
因此,想要獨生子女家庭的這項福利落袋為安,需要的又不僅僅是一紙文件,前文中的所有疑問,都需要立法機關予以考慮和設計。比如,對于企業,可以有針對性地出臺相關的政策予以減負,兼顧到企業利益與員工福利,讓企業自發地予以配合。否則,這個護理假就很有可能成為一個美麗的傳說。甚至可能導致企業在招聘時和管理時,對獨生子女員工存在一定的顧慮甚至是歧視,這顯然就違背這個假期設計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