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移民事務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文|孫榮達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國際業務部副部長
隨著中國經濟的日益發展及我國開放程度的加大,越來越多的國人選擇移民國外生活。移民不僅僅是個人生活的重大改變,對整個家庭也有深遠的影響。如何選擇一家有資質且信譽良好的移民中介公司并簽署一份合法有效且對委托人有利的移民中介服務合同是辦理移民事務的第一步也是重中之重。
以北京馬女士的遭遇為例,馬女士是某企業董事長,希望通過投資項目移民加拿大。2012年初,經朋友介紹認識移民中介工作人員李某,李某稱在其幫助下,多名企業家已經移民加拿大。馬女士遂到李某所在中介簽訂投資移民合同,由于朋友介紹,并未仔細審閱合同,即全權委托李某辦理各項移民申請事項。在辦理過程中,馬女士自己兌換加幣2萬余元,并在親屬幫助下兌換加幣總計10萬余元用于繳納各項服務、申請費用,但直至2014年年末,由于中介的拖延,申請材料始終未能順利投遞。由于加拿大移民政策的收緊,馬女士的情況已經很難申請投資移民,而且根據合同約定馬女士已繳納的費用也難以索要追回。后經馬女士了解該移民中介公司根本不具備辦理移民事務的資質,為此追悔莫及。
那么,普通民眾該如何選擇有資質且信譽良好的移民中介公司為自己辦理移民事務呢?根據《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第六條:設立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符合企業法人設立的條件;(二)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具有境內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符合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且未因犯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罪受過刑事處罰;(三)有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出入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五名;主要工作人員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未因犯妨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罪受過刑事處罰。其中應當有具備專業資格的外語、法律、財會人員;(四)已建立保證中介活動正常運行的規章制度,落實管理、責任人員;(五)與外國相關出入境服務機構已建立合作與交流關系,直接簽署有效的合作意向書或者合作協議。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認定工作。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由省級公安機關將申請材料(副本)連同資格認定報告一并報公安部備案。不符合資格認定條件的,由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及時通知并連同申請材料退還申請機構。可見,我國對提供移民中介服務的行業管理是非常嚴格的,由公安部門管理經審查具備以上條件的公司才能獲得經營許可并從事相關業務。在此建議大家可以登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網站查詢對外公布的已獲得經營許可證的移民公司的名單,從中挑選幾家具備資質的移民公司后,再親自去該公司當面與業務人員溝通,最終確定一家自己認為最為信得過的移民公司再與其簽訂移民中介服務合同。
選定好移民公司后,下一重要環節就是合同的簽署。根據本人的多年實踐經驗,簽署移民中介服務合同時委托人一方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點:
一、付款方式及費用的約定
通過移民公司都會要求客戶也就是委托人分兩筆支付中介費,也就是簽訂合同后先付50%,辦理成功后再付50%。但由于中介費少則幾萬人民幣,多則十幾萬、幾十萬,特別是移民中介服務合同中往往會約定無論什么原因一旦辦理不成功,首付款也就是50%的中介費是不予退還的。也就是說只要合同簽訂了首付款付了,委托人就要承擔無法成功移民且損失一半中介費的風險。在此建議大家在付款方式上盡量爭取與移民公司約定首付款的比例一定要降低。另外,應當約定只有是委托人原因導致的移民辦理不成功才可以不予退還首付款,否則首付款應當全額退還且給付利息。這樣的約定才是較為合理和公平的。
另外,移民公司在合同中往往會羅列十幾項的與辦理移民事務有關的費用要求客戶負擔,這些費用包括:簽證費、體檢費、銀行開戶費、審計費、郵寄費、復印費等等。約定的打包價格在一、二萬人民幣不等。由于大家辦理移民心切且對辦理移民所需要的費用不清楚往往并不在意這些費用是否真實且價格是否合理。但有的移民公司恰恰利用了大家這種心理從中賺取額外利潤。在此建議大家能夠與移民公司協商約定對此類第三方費用的支出采取實報實銷,可以先預付一定的費用,合同執行完畢后按照實際的發生數額,多退少補。
二、時限的約定
大家都知道,因為各國移民法規及政策的多變及辦理移民事務過程中一些不可控的因素較多,所以移民公司不會在移民中介服務合同中承諾多長時間內會成功拿到移民簽證,同時在各個環節上也不會有明確的時限約定,這樣就給委托人帶來了一定的風險。例如,由于移民公司的業務人員延遲通知客戶或遲延遞交有關材料都會導致客戶的移民申請被拒簽。如果沒有明確的時限約定就很難追究移民公司的違約責任。盡管我們無法把控移民局的辦理時限,但是每當移民局的辦理步驟向前推進時,我們都可以約定移民公司應當在一定時限內按照移民局的規定遞交相應的材料或通知客戶。例如可以約定:自收到移民局的面試通知之日起()小時內,甲方(移民公司)應通知乙方(委托人)。通過專業的約定可以敦促移民公司積極為委托人辦理事務,同時也可以明確各方的責任。避免因時間的遲延導致辦理移民的失敗。
三、具體業務人員及聯系方式的約定
往往在移民中介服務合同簽訂后,移民公司會為客戶指定一名業務人員專門負責處理有關事務,后期的對接都是該業務人員與客戶進行的。實踐中,當客戶與移民公司發生糾紛時,有的移民公司會以某某業務人員不是其員工為借口對該業務人員在工作中的過錯所導致的客戶損失概不承認。由此建議在簽署合同時應當將移民公司指派的業務人員名字約定清楚,避免發生問題時的推諉。同時應當明確移民公司和客戶雙方的電子郵箱及郵寄地址,因為有些文件往往是通過電子郵箱傳遞的,如果不約定清楚會導致糾紛發生時無法確定各自是否及時履行了向對方遞交有關文件或材料的義務。借此能夠有效降低糾紛的發生。
四、材料清單的使用及簽收
辦理移民事務往往需要移民申請人遞交大量的個人身份、資產情況等的材料,通常都是按照移民公司的要求提供給移民公司后再由移民公司向移民局遞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實是移民能否成功辦理的關鍵所在。如果因材料原因導致移民局拒簽,委托人往往會指責移民公司沒有遞交完整的材料,而移民公司則會說是客戶沒有給他們提供足夠的材料。在此建議,作為委托人一方在向移民公司提供材料時應該準備一份材料清單,寫清材料名稱、份數、接收的時間,雙方清點無誤后,由移民公司的業務人員簽字,最好能夠加蓋移民公司的公章,以保證合法有效。從而避免因此發生爭議,也有利于糾紛發生后的責任劃分。
對客戶而言,除以上幾個主要的風險點外,還需要注意的就是有些移民公司會違反我國的外匯管制私自為客戶換匯及轉移資產從而賺取匯率差和手續費。在此不建議大家采取這種做法,應該在銀行換匯并通過正常的申報向境外轉移資產,以防移民公司失信侵吞資產也避免自身違法遭受法律制裁。在此,謹以此篇短文希望能提起大家在辦理移民事務過程中的風險意識,采取有效手段避免風險,順利辦理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