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行政法律風險提示
文| 楊燦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政府事務部部長
企業是一個市場主體,在進行著各種各樣的經營活動,也是一個行政管理的相對方,企業的各種市場行為、社會活動都要受到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規范和約束,企業也因此具有行政法上的權利和義務。有權利義務的地方就有法律風險,而行政管理范圍非常廣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由的規定的分類,共有四十二大類,包括公安、資源、城鄉建設、工商、稅務、質量監督、衛生、食品藥品安全、農業、物價、環境、交通運輸、海關、勞動等各個方面。那么,企業在經營中經常會遇到的行政處罰法律風險有哪些呢?
企業在經營中經常會遇到的風險主要包括工商、稅務、價格、環境等幾大類。
一、工商管理行政法律風險工商管理
行政法律風險是每一個企業都有可能要面對的,因為所有的企業都要經過工商注冊登記,而且企業的經營行為大多受到工商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企業在注冊登記、經營的過程中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一)違反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的設立、變更、終止,均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如果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可能會受到工商行政部門罰款、撤銷登記、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常見的違反登記管理的行為如下: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司登記。例如,企業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
2、未依法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而進行一些經營活動。主要包括:①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②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
3、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未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4、違反年檢規定。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5、違反規定使用營業執照。常見情形包括: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未將營業執照置于住所或者營業場所醒目位置等。
(二)違反商標管理規定
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標志,企業在使用相應標志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商標權。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過詢問、調查、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后,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則有權根據相關規定對侵權人處以沒收、銷毀侵權商品、沒收違法營業額、罰款等處罰。
(三)違反反不正當競爭管理規定
現代社會企業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企業為了經濟利益會采取很多競爭方式,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但如果企業在經營中存在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要受到行政處罰: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的;
2、違反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即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的;
3、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的;
4、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四)違反廣告管理規定
2015 年新修訂的廣告法對廣告的商品種類、形式、內容均作出了更為細致且嚴格的限制,并對廣告代言人的代言行為作出相應規范,并調整了各類違法行為所對應的行政處罰。根據廣告法的規定,下列行為均屬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1、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
2、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
3、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4、發布煙草廣告;
5、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6、其他違反規定發布廣告的行為。例如,酒類廣告中出現飲酒的動作,教育培訓廣告中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等。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有權對違法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主體處以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罰款、吊銷證照等處罰。
二、稅務管理行政法律風險
稅務領域的問題相對比較專業,有時企業在經營中對稅務問題容易產生認識上的偏差,基于這種偏差,其實施的一些行為就很可能引起相應的法律風險。
例如,兩企業之間進行實際的經營活動,但由第三方公司代開具發票,這種模式在日常中時有出現。但是,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下列行為均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如果兩公司之間進行經營活動,但由第三方公司代開具發票,即使存在實際的經營活動,這種代開行為還是違法的,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價格管理行政法律風險
《價格法》規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企業在經營時必須明碼標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不得串通哄抬物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不得實行價格歧視等,并明確列舉,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6、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企業若違反上述規定,將可能受到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證照等行政處罰。
四、環境管理行政法律風險
《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應當繳納排污費,且不得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另外,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公開環境信息。企業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若違法排放污染物、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等,則將會受到罰款、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行政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可能被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另外,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在經營中,要避免出現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風險,就應當熟知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經營過程中的一些可能引起行政法律風險的問題進行法律論證,規范運作,排除引起風險的可能性。對法律規定及風險的了解,也有利于在行政法律風險已經出現后,企業快速、準確地利用法律規定的權利和途徑進行法律救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