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寶典之“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篇
文\佘圣男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
禮讓、避讓行人是駕駛員們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那么,何為“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呢?請看下面的案例。
當事人貝某駕駛車輛靠近人行橫道時,發現行人已經停在了人行 橫道上,貝某考慮到當時車輛經過的道路系主干道路,案發路段車流很大,路口也沒有紅綠燈,如果只要人行橫道上有人,機動車就停車讓行,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通行效率。所以,其認為可以在確保通行安全的情況下不停車讓行而直接通過人行橫道。
那貝某的觀點是否成立呢? 后因貝某受到行政處罰,涉及到行政訴訟。最終法院認為行人是否“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以特定時間段內行人一系列連續行為為標準,而不能以某個時間點行人的某個特定動作為標準,特別是在該特定動作不是行人在自由狀態下自 由地做出,而是由于外部的強力原 因迫使其不得不做出的情況下,從 而維持了交警大隊行政處罰的決定。如本案中的貝某,如果其當時明顯 減速并停止行駛,則行人肯定會連 續不停止地通過路口。正是因為車輛沒有減速,才導致行人不得不停止通過。可見,行人的一系列連續行為充分說明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另外,機動車和行人穿過沒有設置紅綠燈的道路路口屬于一個互動的過程,任何一方都無法事先準確判斷對方是否會停止讓行,因此 處于強勢地位的機動車在行經人行 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應當主動停車讓行,而不應利用自己的強勢迫使行人停步讓行,除非行人明確示意機動車先通過,這既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也是保障作為弱勢一方的行人安全通過馬路、減少交通事故、保 障生命安全的現代文明社會的內在 要求。所以,對于這種情況駕駛員應當停車禮讓行人,如不禮讓,則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的后果。
因此,在這里要給廣大駕駛員們提個醒:禮讓行人是文明安全駕駛的基本要求。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橫道通行或者停留時,應當主動停車讓行,機動車駕駛人可以示意行人快速通過,行人不走,機動車 才可以通過,或者行人明確示意機動車先通過才可通過。為了不面臨罰單,建議駕駛員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共建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