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專輯(一)
緒言:公司--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現代公司是現代社會和現代國家的縮影。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原來總共229個條文中,刪除的條款達46條,增加的條款達41條,修改的條款達137條。
我國公司法于1993年頒布,其時計劃經濟仍占主導地位,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和較強的計劃經濟痕跡。10年前生效的這部公司法最大的弊端是它給公司的設立及其活動較小的自由空間,國家干預公司的廣度和力度都過大,當前公司法修改中一條主旋律應該是給公司的設立及其活動以更大的自由空間。
公司法修訂的目的旨在建立和發展符合中國現實需要的先進公司法理念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