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專輯(一)
導言:勞動法頒布實施以后,隨著我國勞動用工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勞動關系不斷發生新的變化,全國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每年約以20%的速度遞增,成為民事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
為了適應勞動爭議審判工作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4月16日頒布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于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93次會議通過,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二共有十八個條文,主要內容充分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維護和諧勞動關系的價值取向。司法解釋二的出臺意義重大:
便于廣大勞動者準確理解掌握勞動法的規定,促進依法維權。
便于各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準確掌握司法尺度,促進司法公正。
有利于規范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其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用工制度。
有利于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