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動態——衛生部醞釀醫療爭議處理法
據法制日報報道《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應上升為法律,目前,《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建議稿)》(暫名)已經形成第一稿。
1月24日,記者從衛生部《關于實施〈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分析》課題組了解到,草案建議具體規定了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隱私權、對于病歷的權利,以及患者如實告知、配合治療和交付醫療費用的義務。
草案建議稿擬將醫療事故鑒定調整為醫療過錯鑒定,將醫療過錯界定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行為。
對醫療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草案建議稿也作了具體規定,擬從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上,確定醫療損害賠償的數額。賠償的數額將大幅超過《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