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醫療糾紛中的作用
(一)參與司法鑒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交由條例所規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組織鑒定。
?。?)律師可以協同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司法鑒定申請。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審查司法鑒定專家組組成是否合法。
?。?)律師可以在醫學會通知后提供新的證據材料和陳述材料。
?。?)律師可以在參與的醫學會鑒定會中進行陳述。
(二)參與醫療糾紛非訴訟的協商解決:
?。?)律師爭取盡早介入醫療糾紛法律事務,參與談判。一方面,律師幫助對整個事件進行恰當地評估,為下一步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方案;另一方面,律師可選擇合適的機會協同當事人與對方見面,對相關法律問題做出說明。
?。?)客觀辯證地分清責任,制定符合實際應對策略。律師應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做出整體評估,協助制定合理補償方案,拒絕無理要求和避免草率行事,盲目私了。
?。?)幫助當事人保全和固定證據、制作調解協議文本。
(三)參與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序。
?。?)仔細審查、研究對方提交的書狀、材料。
?。?)幫助組織舉證材料。
?。?)研究、制定起訴或應訴法律方案。
?。?)代表當事人參加醫療案件的法庭審理。
此外,律師可代理患者參與病歷審查,包括對病歷的客觀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