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索要帶娃費是否合理?
文\桂福林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律師
近日,四川綿陽的王大媽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索要14萬元的“帶娃費”。王大媽稱,孫子今年9歲了,自從1歲多斷奶后就由自己照顧,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全部都是自己墊付。今年4月,小兩口鬧離婚,這讓王大媽很傷心,自己任勞任怨幫小兩口帶孫子卻沒有換來一家人的和諧美滿。于是,她一紙訴狀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近日,綿陽市游仙區法院判決王大媽的兒子兒媳應支付王大媽為撫養孫子所墊付的撫養費7萬元。
一、老人帶娃是否是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根據上述法律法規來說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并沒有法律規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換句話說就是老人帶娃并不是法定義務,而是出于家庭、社會、道德等因素自我作出的選擇。
二、老人主張帶娃費是否合理
此處的“帶娃費”小編覺得應當一分為二來理解。第一,為撫養孫子所墊付的撫養費,既然法律法規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那么相關的撫養費應當由父母支出,老人主張支付墊付的撫養費應當得到支持,可以參照不當得利來理解;第二,為撫養孫子的“辛苦費”,從契約精神來說,雙方并未約定老人帶娃兒子兒媳需要支付相關的“辛苦費”,從社會和道德來說,老人自愿帶娃,就不應當去索要“辛苦費”,但是兒子兒媳應當多少給予點補償,當然這個補償金額要看兒子兒媳的意愿了。
三、總結
老人主張帶娃費的時間點有點敏感,兒子兒媳正在鬧離婚,可能會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也包括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承擔,雖說法院判決支付墊付的撫養費合情合理,但此時老人向兒子兒媳主張帶娃費確實過于敏感,網上猜測也是眾說紛紜,小編就不多加揣測,萬事和為貴,家庭和睦也是構建和諧社會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