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病身故的情形下,可獲得哪些待遇?
?文\喬臨芳?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部副部長
?在我們的實踐工作中,遇到過很多用人單位咨詢∶"員工因病身故了,單位是否要承擔責任?"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區分員工與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究競是什么性質,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下面,我們就來逐一看看員工因病死亡單位的法律責任。
?一、勞務關系
?勞務關系項下單位對于雇員的各項賠償一般需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民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認定,但有一類人員又存在著部分特殊規定,即退休返聘人員。
?1、退休返聘人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之規定,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但上述意見并未明確退休返聘人員是否可以視同工傷,但根據上述規定,退休返聘人員仍然存在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風險。
?2、實習人員、其他勞務關系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勞務人員因病死亡并非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與雇傭?活動之間亦無因果關系,所以,單位一般無需就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勞動關系
1、工傷保險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時之?內經搶教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工亡的情形下,可以獲得的工傷待遇除醫療待遇外,還有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存在靠身故員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那么,還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而上述所有費用,只要用人單位依法為員工繳納有工傷保險,將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項目及標準如下∶
2、不構成工傷∶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如員工因病死亡并不存在上述視同工傷情形的,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第二十七條,可獲得兩項待遇∶"被保險人死亡后,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該兩項?待遇一般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同樣的,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導致員工家屬無法獲得上述待遇的,那么,將需由單位進行賠償。上述待遇的具體標準和法律依據如下∶?(1)喪葬補助費∶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文件,"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部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準一律調整為 5000元。"?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職工患病死亡的,按照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于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又根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0】221號)之規定,"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準。?
綜上,職工因病死亡時可獲得的待遇如下∶
三、律師提示?
如上所述,勞動關系項下無論是視同工傷所應獲得的工傷保險待遇、還是不屬于工傷應獲得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一般均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或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因此,提示用人單位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以有效轉嫁單位法律風險。?
對于勞務關系的人員,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該類人員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需要提醒單位特別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對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能否有效替代單位的法律責任存在較大爭議,且部分判例顯示,法院認為單位雖然作為投保人但并非受益人,因此認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并不能夠替代單位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