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雇“泡病假”員工?
?文\張藝穎?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助理
?“泡病假”是指員工不想提供勞動,以生病為由,享受公司提供的病假待遇。遇到員工沒病裝病、小病大養的情況,?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嗎?就以下案例說明,公司要解除與“泡病假”員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員工王某干2009年12月14日進入美延維修公司工作,自 2014年 2月19日起,王某分別以發燒、急性腸胃炎、?腰間盤突出等病情為由,多次通過給公司總經理發送短信或郵件的方式請假至 5月31日。病假期間,王某向公司提?交了某醫院出具的病假建議書、就診記錄等資料。公司發現王某提交的病假證明存在問題,2014年5月8日,公司?函告十某,要求具提體自2014年2 月19日起全部與病假相關的病假律議書。排號任證以及就醫記錄簽。干某對公?司的函告內容不予理睬。鑒于此,公司以王某拒不提供病假證明為由,認為王某病假不能成立,屬于曠工,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決定解除與王某的勞動合同。?法院審理過程中,公司提交了勞動合同、《員工手冊》以及王某已領取《員工手冊》的確認信、王某的請假短?信、往來郵件等證據,并且公司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至某醫院查詢干某的就診記錄。
法院經宙理認為,某醫院并未查?找到王某提交給公司的病假建議書等相關記錄,王某提交的病假建議書真實性不予認可,所以對其主張 2014年2月?19日至 2014年5 月31日是病假期間不予認可;公司《員工手冊》中對病假的流程、請假手續以及提交的資料等有?明確規定,王某在公司告知提交病假證明后拒不理睬,也未提供進一步的病假證明,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屬干?曠工。公司有權以王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前述案例,公司如要解除與"泡病假"員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公司應當建立完備的規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公司可在內部規章制度中,對請病假的流程、需提供的病假證明資料做具體的規定,并且明確無法提供病假證明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認定病假不成立,按照曠工處理,曠工達到一定天數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規章制度中也可以對員工不誠信行為的處理作明確規定,提供虛假病假證明材料的,公司可直接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第二,前述規章制度應當向員工公示,員工明確知曉公司規章制度的內容。前述案例中,美延維修公司提交?了王某已領取《員工手冊》的確認信,可以認定王某知曉公司的相關規定。除讓員工簽字確認領取《員工手冊》外,公司也可采用組織學習培訓的方式,由參加培訓的員工簽字確認;
第三,有證據證明員工存在"泡病假"的事實,比如員工無法提供病假證明,或員工提交的病假證明內容之?間存在矛盾的;
?第四,公司除了要掌握前述證據之外,在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前,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知工?會,避免程序上的瑕疵。
?綜上,面對“泡病假”的情況,公司不要一氣之下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要先冷靜考慮一下是否有完?備的規章制度做后盾,否則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