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證據應如何使用??
文\岳曉峰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黑龍江分所律師?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進步,如今訴訟中的證據也已經開始呈現出新形式。而錄音以其獨特的優勢越來越受廣大?民眾的喜愛,原因有三:
第一,人的聲音就像指紋一樣是獨一無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對話雙方想不承認都不行,一做鑒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
第二,錄音證據還有一個優勢就是對話的互動性,有問有答,有來言有去語,在對答之間,對話方必然承認、?否認或者默認一些事實,所以從雙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語言上很容易聽出或者推出事實真相是什么;
?第三,錄音取證較為容易實現,方式也較為簡單。?
那么法律對錄音證據是如何規定的?錄音證據的合法性都有哪些要求呢?
?一、錄音取得方式應當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 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錄音取得過程中必須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切不可采取竊聽的方式,窺探他人的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由此取得的錄音資料會因為手段違法而被排除。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二、錄音資料的內容需要具備真實性、連貫性,不可進行剪輯,需要原始狀態呈現?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已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三、對方的言論必須是當時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受到任何的脅迫與威脅
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四、談話內容音質需要清晰,且對于待證實案件部分有準確、完整的描述?
交談地點應盡量選擇在相對較安靜的地方進行,方便交談,也利干獲取高質量的錄音效果。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準確越好。
?五、對于談話內容應事先做好計劃,有技巧有針對性地進行交談
?錄音取證宜盡早進行,此時被取證人還沒有經過過多的質詢,防備心理不強,對于交談內容也更容易是實事求?是的表述,沒有過多摻入個人的主觀思想,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交談,但要注意不要涉及個人隱私、商業機密,?當然也不要使用威脅、恐嚇等詞語。?
六、錄音的對象必須是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本人作出的承諾才對其行為具有約束力,對于對錄音不承認是其本人的情況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七、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后,應拷貝到電腦后,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后要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盤交給法院。?
八、電話錄音可以公證
?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