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道德問題”買單?
文\張戈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助理
龐德在《法律與道德》中寫道“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道德乃是潛在的法律”。法律與道德的糾葛一直從過去說到了現在。
?這次的事件起源于部分乘客的“道德”出了問題。5月1日凌晨,多名網友發文稱,自己提前一個月購買了火車票回老家,但卻在火車站遭遇到火車晚點,最終還被告知無法憑票上車。同時,其他火車站多名乘客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乘客提前購買的硬座票無法?憑票上車。5月1日上午,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火車票正常出售時并沒有超載的情況。五一期間,出行乘客大量增加,可能是此前上車的很多短途或者無票的乘客上車補票,甚至很多乘客上車以后“強行”坐到目的地,導致火車無法再承載更多的乘客。部分乘客“買短乘長”貪小便宜,結果卻導致正常購買了車票的乘客乘車的權利受損,正應了同事的那句話“道德敗壞的人犯了錯,卻讓遵守規則的老實人買了單”,這種事情能靠法律解決嗎?
在該事件發生前其實就存在“買短乘長”“買短補長”的現象,因為一般來說,車廂?擁有一定的超載空間,容許一部分短程旅客上車后補栗。對此,《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三十八條也有規定,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可見“買短補長”在運輸能力允許的情況下是合法的,而“買短乘長”也可以看做是購票人違反了其與承運人(鐵路部門)簽訂的《旅客運輸合同》占了便宜而已。
但是我們要知道,當道德上的譴責不足以懲罰部分人的“惡行”時,道德問題將會上?升到法律層面。部分乘客越站乘車侵犯了正常購買了車票的乘客的乘車權利。如果讓遵守規則的正常購票八因為他人不遵守規則的行為受到了損失,這顯然不是法治社會應當出現的情況。旋即,鐵道部門出臺了相關規定∶為確保列車運行安全和秩序,在客流高峰期的重點列車、重點區段,如果列車沒有運輸能力、將停止辦理越站補要手續,并引導旅客按?車票票面標明的車次、區段、座號乘車,防止出現嚴重超員情況,影響后續旅客乘車。如果旅客沒有按規定補票強行越站乘車,到站后鐵路部門將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同時對此類違法行為,如果在加收要款不能起到更好效果的情況下,將違法行為人納?入失信名單等辦法都能對其進行多方面、多角度的懲處,加大其違法成本。
?這次的“道德問題”誰來買單?我想兜兜轉轉可能最后買單的,還是他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