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了解的帶薪年休假!
文/李小平?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
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年休假是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同時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那么,關于帶薪年休假你了解多少,下面我們就了解一下我國法律對于帶薪年休假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有多少天呢?
對于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是根據其工作年限,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也是不同的,?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應當為5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O年不滿2O年的,年休假應當為?10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應當為15天。另外,我們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均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內的。
?二、職工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情形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干年休假天數的:請事假累計 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 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 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等情況下,?是不可以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的。
三、用人單位應該怎么安排年休假?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的年休假。另外,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四、職工應當如何申請年休假?
?職工本人在申請年休假時,應當根據單位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的休假申請程序。如在申請休假前一定天數內向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等。
?五、用人單位違反年休假規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子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己聽上明?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后,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它是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對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愿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