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剁手節、折扣季, 律師教你五招確保你全程維權
文\謝嘉奕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助理
如果問工作之余怎么消遣生活,我想除了看劇、約朋友外,逛淘寶現下也成為了流行,淘寶直播盛行,各種感恩節、折扣季想不剁手都難。各大電商使出渾身解數讓你想不買都不行,下月工資可能早已預支這月的買買買。
然而網購在普惠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顯而易見的風險,消費者和商家并不對等的情況下衍生多種諸如霸王條款、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的例子,如此種種,一定令網購愛好者苦惱不已,今天律師就教你五招讓你購物無憂!
第一招 四類商品無退貨線下購買保安全
根據我國《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四類商品無法七天無理由退貨: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由于消費者定作的產品是滿足特定消費者需求的產品,因此存在另行出售的困難,而下載的音像制品和軟件無法保證下載后未觀看,報紙期刊是具有時效性的產品不符合另行出售的要求,鮮活易腐的商品不利于保存無法經歷長途運輸。對于以上四種商品如有退貨打算還是建議您線下購買。
第二招 網購食品受損網絡平臺難逃責
除了生活用品,我們也多在網絡上購買食品,如果網購的食品給自身造成了損害我們如何維權?
此時莫驚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款:“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之規定,在您無法向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索賠時,您可以對網絡平臺提起訴訟以達到維護自身權益的目的。
第三招 索要發票好維權商家老底盡顯眼
消費者在網購的時候往往忽視索要發票,或者在向商家要發票的時候商家以無法開具發票打發消費者。但是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網絡商品經營者必須出具。”之規定,商家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也建議消費者向商家索要發票。發票不僅能夠證明消費者真實消費的存在,還能體現商家的基本信息,對于消費者驗明商家正身有很大的幫助。
第四招 辨別價格欺詐活動條款認清再下手
經常網購的消費者會發現,網購商品的價格常常波動,甚至有的商品在不同時間價格相差甚遠。
商家總是標榜商品在原價上打幾折,讓消費者感覺活動力度之大等于不要錢。但是此時的你更應該注意商品的原價到底是多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商品原價,就可能涉及價格欺詐。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發改價監[2015]1382號)中:“前款所稱“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的相關內容。
如一件商品此前標價100元,以5折50元的價格交易,后來更改為賣40元,那么第二次改價則是以50元為原價,是8折,若商家以原價100元4折優惠賣40元作為宣傳,則屬于價格欺詐的范疇。
此外,商家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或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構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行為均屬于價格欺詐行為。所以對于商家的折扣優惠,一定要認清后再行剁手。
第五招 留存證據必要時緊急維權
網購過程中除了前述的發票外,消費者一定要另外保存好成交和支付頁面,消費者還應要求商家郵寄商品時將小票、保修單等一并郵寄,并截圖留存整個過程的電子數據,包括交易憑證、聊天記錄等。必要時組織好證據向平臺投訴或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平臺電話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