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拉維被罰的勞動法問題
文\高鵬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律師
內容介紹:
2020年中超聯賽第二輪,上海申花3比2戰勝深圳佳兆業,贏得新賽季首勝。但更讓球迷關注的是申花大牌外援沙拉維為什么沒有進入大名單。
據悉,由于沙拉維在揭幕戰與恒大隊的比賽中表現平庸,丟球后很少參與回防,被主教練換下后未回到替補席就座,而是直接走回更衣室。
此不冷靜的行為違反了隊規,受到了隊內停訓、停賽不停薪的內部處罰。由此,我們不禁會思考,員工犯錯,單位能否依規處罰呢?
律師分析:
首先,用人單位可以制定規章制度。單位擁有自主經營權,可以充分運用自身的財力、物力、人力去經營,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規章制度,而且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員工犯錯,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嚴重時甚至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補償)。
其次,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合法合規。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如果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最后,如果員工犯錯,單位該如何處罰呢?
1. 處罰的前提是尊重。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天然的人身隸屬性,但應相互尊重。員工犯錯,用人單位應當是通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使之不再犯錯,而不能是對其進行羞辱或體罰。
如今年5月媒體報道,貴州畢節一公司,要求業績未達標的員工按照獎懲制度生吃蚯蚓和泥鰍。公司此舉違反了《勞動法》第96條的規定,當地警方發布警情通報稱,將會依法對該公司負責人員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 依規章制度可以減發績效獎金等,但不能克扣工資。對于用人單位是否有權進行罰款,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在1982年發布并實施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允許用人單位對犯錯員工進行不超過本人月工資標準20%的罰款,但該條例在2008年被廢止。
3. 犯錯給單位造成損失,應予賠償。《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勞動者犯錯的賠償責任均有明確規定,同時《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將損失限制為直接經濟損失,故單位需舉證員工實際給單位造成了什么直接經濟損失。
網傳申花對沙拉維的處罰是停賽、停訓不停薪,此舉實際是不違反法律規定,希望小法老沙拉維能吸取教訓,早日重返中超賽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