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間安排人員返崗及用工
文\李曉妍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勞動人事部部長
距離最早發現新型冠狀病毒已經月余,肺炎疫情的實時動態成為了大家最關注的新聞。隨著確診人數和疑似病例的增多,大家也愈發焦慮和擔憂。按照往年的慣例,春節假期結束后,全國將迎來第二次返程高峰。然而,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防控的背景下,是按單位的節前通知正常到崗,還是可以適當推遲返崗時間?與防控疫情有關的重點工作崗位,能否提前結束假期?對于調整的權限及尺度,用人單位和員工都無法準確把握。為了維護疫情期間勞動關系的穩定,國家及各省市相關部門發布一系列通知,對假期安排、用工管理作出了明確指導。
一、春節假期安排
1、原春節假期安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9〕16號)春節放假安排如下:2020年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2、現春節假期安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如下:一、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二、各地大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推遲開學,具體時間由教育部門另行通知。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二、用人單位如何安排人員返崗用工
1、人員返崗安排:在1月26日《北京市疾控中心致廣大市民的一份信》中,疾控中心寫道:如果您從外地抵京,請密切關注自己的健康狀況。一般需要居家觀察2周,每天測量體溫并做好記錄。觀察期間減少外出,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未出現癥狀的,觀察期滿2周解除觀察。如有相關工作人員詢問健康情況,請予以配合。
建議用人單位做好人員情況了解,針對從疫區返回的人員,安排2周隔離時間,對于其他地區返回人員,也可以視情況考慮安排隔離。
2、企業用工調整:根據《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三、企業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
三、勞動報酬如何發放
1、國家相關規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北京市相關規定:根據《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一、企業應當保障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二、企業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京復工人員。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