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你拿到年終獎了嗎?
文\史霄明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
背景介紹
每年春節前后,許多人都開始盼望奮斗了一年的自己能拿到滿意的年終獎,年終獎也是勞動爭議案件中一類常見的訴求,那么我們今天就來聊聊年終獎。
律師觀點
一、年終獎是用人單位必須要發的嗎?
原則上年終獎的發放條件、發放時間、計算方式等方面在法律上都沒有強制性規定,而是屬于自主管理權限的范疇,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上年度的經營狀況、員工的綜合表現等因素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以及具體的發放標準。但必須強調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在offer或勞動合同中已經就發放年終獎對員工做出了承諾,那么需要按照承諾履行相關義務。另外,即便沒有書面承諾,但勞動者能夠通過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所主張的年終獎的發放金額及發放時間有一定的規律性,形成一種慣例,那么也是存在被支持的可能性的。
二、離職的員工還能領取年終獎嗎?
這個問題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已明確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員工不符合發放條件,那么用人單位可以不向離職員工發放年終獎;另一種觀點認為,年終獎是對員工某一年度的工作情況給予的獎勵,所以如果員工工作滿一整年且工作表現已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那么用人單位是有發放年終獎的義務的,如果工作不滿整年,也存在需按照工作時長進行折算的可能性。
三、年終獎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多長?
年終獎屬于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如果勞動者對年終獎發放情況有異議,應當至遲在離職后一年內提出仲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