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該如何分配?
文\李慧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三亞分所律師
背景介紹
兒子車禍身亡,父母與兒媳、孫子女對于用工單位一次性支付的死亡賠償金的分割產生爭議,開始了長達一年多的訴訟、執行,2020年底,其父母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雙雙被判處刑罰。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于遺產范疇?這筆錢到底該如何分割呢?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又是一個怎樣的罪名?
律師觀點
首先,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家庭的一種賠償,接受賠償的權利人應為死者的近親屬,因此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
其次,死亡賠償金的分割,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在實踐中,一般根據親屬與死者的親疏遠近關系、共同生活緊密程度、經濟依賴關系等因素適當進行分割,例如:是否與生前死者共同生活、是否已經成年或有獨立生活來源、是否盡到了相應的扶養義務等。分割過程中應當充分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可以通過協商,或是通過協議約定。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終,本案中死者的雙親因未能依法返還兒媳等人應得的死亡賠償金份額而受到了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