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能否“視同工傷”?
文\馮張翼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
背景介紹
最近,某家電商公司一名年僅22歲的女員工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捂腹,暈厥倒地。雖然有同事立即把她送往醫院,但經過6個小時搶救,不幸離世,一時間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這名女員工的猝死被輿論歸因為“過勞死”,但公司在回應中并沒有提及“過勞”的情況。有不少網友提出,就是加班太晚才導致的員工猝死,應該屬于工傷。
那么,過勞死與工傷之間有什么關系呢?
律師觀點
事實上,在我國法律中,并沒有“過勞死”的概念,和網友們所主張的觀點最相近的規定是“視同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里的“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但是這名女員工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而是在下班途中突發疾病的,因此,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當然,如果有醫學診斷能證明女孩兒加班與猝死之間的關系,員工的家屬也可以向這家公司主張侵權損害賠償,但就過往的判例來看,很難認定加班與猝死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根據我們跟進的新聞后續,家屬和公司之間已經達成了和解,從經濟補償層面而言,這對于女孩兒的家庭實際上是一個比較好的處理方案。打工已經很辛苦了,我們真的要多關心自己,生活有百萬條路,沒有哪份工作需要你用生命去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