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律實務——第一編
文\岳曉峰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
(一)政府采購概述
1.什么是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
采購主體: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資金來源:使用財政性資金
采購內容: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2.什么叫使用財政性資金?
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而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3.是否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采購都要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2019年1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
至此,適用了3年的《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只有采購列入《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才適用政府采購。
(二)政府采購當事人
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
1.采購人:
指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依法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
2.供應商:
指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1)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征信平臺確認)。
(2)供應商禁止事項
①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與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②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3.采購代理機構:
(1)政府依法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主要是負責組織實施集中采購活動(政府采購中心)。
(2)具備一定條件的招投標代理中介機構,條件:一是有省級以上有關政府部門授予的招投標代理資質,二是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登記備案資格。
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三)政府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
1.公開招標:
是指采購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又叫競爭性招標。
適用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2.邀請招標:
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適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以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競爭性談判:
采購人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
適用于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情形。
4.競爭性磋商:
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適用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情形。
5.單一來源采購:
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適用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情形。
6.詢價:
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的采購方式。
適用于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