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的煩惱與幸福
文/張戈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成都分所
2021年6月1日,是六一國際兒童節,也是新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生效實施的日子。按說作為一名律師應該和這個節日已經沒有多大關系了,可是今天卻獨獨讓我回憶起了小時候的煩惱。
獨屬于小時候的煩惱,莫過于“選擇”的煩惱。“小孩子才做選擇”換個說法就是“小孩子往往需 要做選擇”,可真不是玩笑話。
小時候大人們總是打趣“將來考大學選北大還是清華啊?”搞得小孩子進退兩難,清華確實不錯,但是北大也還行。卻不曾想這可能是我們離清北最近的一次。這種選擇起碼是童真歡樂的,而有些選擇卻是痛苦的。
猶記得小時候生日,和媽媽逛街途徑一家玩具店時央求媽媽給我買一個玩具,幾番軟磨硬泡媽媽終于答應了。可是要求明確,只能買一個,而當時的我既想買喜歡的四驅車,又想要同學們都有的電子寵物。又是可惡的“選擇”。
我已經不記得我當時最終的選擇了,只依稀記得那天并不快樂。
長大后以為終于可以步入“大人選擇都要”的環節了,卻發現世界之變化早已物是人非,選擇的權利原來竟如此寶貴,很多時候我們其實沒得選。我看到身邊的人,有打好幾份工不休息就為了支撐剛剛組建的小家庭的,有年紀輕輕身體機能卻已經等同于老年人的,有至親離世卻因為請不到假不能送老人最后一程只能在樓梯間偷偷啜泣的,他們甚至沒有選擇的權利。
今天是國際兒童節日,是值得孩童們快樂的日子,粗略瀏覽一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祖國花朵們的保護又更進了一步。“熊孩子”是歧視稱謂!過度“雞娃”違法!孩子QQ聊天記錄屬個 人隱私,家長不能偷看或刪除!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條文規定較為具體,法律責任更為明晰,針對協調機構、執法主體、親權履職等,追責更加有力。
期待生效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威嚴有愛,落地有聲,追責有力。我祝愿每個孩子在面對“選擇”的煩惱時,臉上掛著的是燦爛的笑容。
也愿大人們“歸來仍是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