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文\劉彤彤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助理
作為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依法加強安全 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著重要法治保障作用。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修改力度大、涉及條文多,較大幅度地對《安全生產法》進行了完善。
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完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強化安全生產預防措施,
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為加大對從業人員關懷,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此外,針對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 有關建設項目施工單位非法轉讓施工資質、違法分包轉包等突出問題,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也作出了專門規定。
二、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和監督管理體制
為加大對平臺經濟從業人員的安全保障,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增加規定,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有關安全生產義務。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為理順各類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依法加強功能區安全生產工作,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 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三、加大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
本次《安全生產法》修改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問題作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規定,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安全生產法》在已有罰款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對各類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并新設按日連續 處罰制度。同時加大對嚴重違法生產經營單位的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有關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
此外,本次修改亦加大了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力度,同時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 處罰決定后七個工作日內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 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四、強化政府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完善政府監督管理職責,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 監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預算;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部門 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 景區等, 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要求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五、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 一 ) 提高安全生產認識
1、提高安全生產認識首先要提高企業各級領導的認識。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充分認識國家提出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意識到安全生產不但關系到企業的信譽, 而且關系到國家財產及實際工作人員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須堅持貫徹執行好“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的關系。
在生產、效益、進度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2、加強對工作人員崗前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企業對特殊行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
(二)及時做好安全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與更換安全器材為突發狀況的第一道防線,當出現突發的安全狀況,如果企業人員能夠在最近的區域找 到對應的防護器材才能在最有效且最短的時間內對員工予以保護。勞保用品是員工生產的安全保障,它們的存在為員工的安全提供第一步的保護工作,企業要杜絕 使用不符合安全規范和損壞的勞保用品。
(三)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處于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產,生產經 營單位是關鍵,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除了靠政府強有力的監管和行業有效的指導督促 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外,更需要企業充分認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從保障企業安全 生產的實際出發,充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監管體系,采取多種安全措施,切實擔起安全生產的主體 責任。具體而言,可以建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對等制度,同時賦予安全監管人員的權利。
安全工作是一個責任重大的工作,風險無處不在,事故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如遇生產高峰期,建議成立由領導帶隊的安全管理巡查隊,跟班巡邏,竭誠為員工提供安全生產服務,提早發現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