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數據殺熟”說再見!
文\錢清柳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律師
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有關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大數據殺熟”的侵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胡女士投訴后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 243.37 元及訂房差價 1511.37 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 4777.48 元。
胡女士是攜程的鉆石貴賓客戶,一直通過攜程 App 預訂機票、酒店。2020 年 7 月,胡女士通過攜程App 訂購了某酒店并支付了 2889 元。離開酒店時,胡女士發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 1377.63 元。胡女士不僅沒有享受到優惠,反而還多支付了一半的房價。胡女士與攜程進行溝通,攜程以其系平臺方, 并非訂單的合同相對方等為由,僅退還了部分差價。于是,胡女士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采集其個人非必要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等為由訴至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賠三。
柯橋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攜程 App 作為中介平臺對標的實際價值有如實報告義務,但其未如實報告。攜程向原告承諾鉆石貴賓享有優惠價,卻無價格監管措施,向原告展現了一個溢價 100% 的失實價格,未踐行承諾。攜程在處理原告投訴時告知原告無法退全部差價的理由,經調查也與事實不符, 存在欺騙。因此,法院支持原告退一賠三訴請。
這是“大數據殺熟”的典型案例。所謂“大數據殺熟”,是指交易中的一方利用其充分掌握的交易相對方的信息,進行個別化、差異化的定價。例如,對新老用戶、會員用戶與普通用戶制定不同價格,對不同地區的消費者制定不同價格,對多次瀏覽頁面的用戶上漲價格,等等。消費者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大數據殺熟”違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實際上是“價格欺詐”行為。
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消費者數據被大量收集、處理和運用,“大數據殺熟”現象頻出且屢禁不止。因此,近年來我們國家已出臺多部法律、法規、規章對這一問題作出相關規定,進行明確和規制。
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2021 年 2 月 7 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分析是否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以下因素:(一)基于大數據和算法, 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二) 實行差異性標準、規則、算法;(三)實行差異性付款條件和交易方式。
如消費者遇到“大數據殺熟”,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調解組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如查證屬實,行政部門可作出行政處罰,包括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
“大數據殺熟”行為和方式往往具有隱蔽性,消費者不經多部手機或者多人同時比對,很難發現這一行為,即使發現也很難取證。由于維權周期長、維權成本高等原因,導致現實中維權者較少,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類似不法行為。通過讓消費者了解“大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以及立法和司法不斷完善、推進,相關市場和行業定會越來越規范,從源頭上遏制“大數據殺熟”行為,消費者的權益也將更好的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