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實施的養老詐騙犯罪
文/葛敬蘭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助理
為更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今年4月份中央政法委等12個單位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隨后,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部署全國法院重點懲處以養老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詐騙犯罪。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件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并從不同角度揭露了不法分子以養老為名所編造的各類騙局,如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宣稱“以房養老”、銷售“養老產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其中,不法分子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類犯罪,更易使老年人群體深陷重重套路之中,最終"房財兩空",苦不堪言。
接下來,我們了解與“以房養老”有關的詐騙套路和防騙知識。
1、“以房養老”保險
隨著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為豐富養老保障方式,緩解社會以及家庭養老壓力問題,2013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首次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中國保監會通過發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為方便之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不過最好簡稱"以房養老保險"。“以房養老”本質上是一種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并非不法分子口中所宣稱的“以房養老”投資理財產品。
盡管,2018年中國銀保監會決定"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擴大到全國范圍開展",但因"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的高準入門檻,以及其他嚴格管理條件,該保險尚未能在我國全面普及適用。所以,大部分人,特別是老年群體才會對“以房養老保險”較為陌生,而正因如此也給了不法分子就此行騙的可乘之機。
2、“以房養老”騙局
而“以房養老”騙局,則是不法分子假借“以房養老”保險名義,利用老年人防騙意識不足的特點,誘騙老年人抵押房產后再借款購買其虛假理財產品,進而騙取老年人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6件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之《沈移平集資詐騙案、顧乃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被告人沈移平推出“以房養老”項目,引誘老年投資客戶將房產抵押給小額貸款公司獲取抵押款,再將抵押款轉投某理財公司。最終因理財公司資金鏈斷裂,房屋被行使抵押權,造成投資客戶經濟損失1.68億余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沈移平與他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沈移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
上述案例即是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實施的養老詐騙犯罪的典型。實踐中,“以房養老”詐騙類犯罪亦通常表現為:不法分子通過各種形式的講解或推介會大肆宣講虛假的“以房養老”消費理念,進而引誘老年人簽訂有關房產抵押擔保借貸合同或協議,再誘騙老年人將抵押房屋所獲之款項購買其虛假理財產品,從而實施詐騙。
3、預防詐騙提醒
為守住養老“錢袋子”,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編造的“以房養老”重重套路之中,各位老年朋友一定要警惕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實施的養老詐騙犯罪。
首先,一定要理性投資,切勿輕信"零風險高收益"等誘人虛假宣傳,更不要盲目投資不熟悉的業務或項目。
其次,一定要正確認識"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牢記"以房養老"僅僅只是一種商業保險產品、并非投資理財產品、參保過程中并不會出現轉投甚至借貸購買某種理財產品。
再次,一定要通過正規機構和渠道參與"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當前,保監會僅許可批復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幸福房來寶"、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人保壽險安居樂"。倘若有意向參與“以房養老”保險業務的,一定要認準上述兩家險企的各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