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施行新法新規速遞盤點,你get了嗎?
文/江永興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助理
1、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10月1日,國務院公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是在原《個體工商戶條例》基礎上制定出臺的,《條例》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不得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歧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收費、攤派;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
2、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公告》明確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有關事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均繳納消費稅,生產(進口)環節稅率為36%,批發環節稅率為11%。
3、簡化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則(2022版)》規定,在許可審查時限方面,現場核查完成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明確要求審批部門及時組織現場核查、及時向申請人和日常監管部門告知現場核查有關事項,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各主要環節完成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升了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效率。
4、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規定》要求: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同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5、科學完善召回藥品處理措施
10月24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新修訂《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版《辦法》共五章33條。按照新版《辦法》規定:明確持有人是控制風險和消除隱患的責任主體,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藥品使用單位應當積極協助。持有人應當依法主動公布藥品召回信息,對實施一級、二級召回的,還應當申請在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網站依法發布召回信息,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發布的藥品召回信息應當與國家藥監局網站鏈接。
6、北京: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調整
2023年度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參保人當月參保,次月繳費。2023年個人繳費標準有所調整。其中,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345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在集中參保期參加2023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享受待遇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因參保人自身原因,未在規定參保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繳費成功后,需等待滿3個月才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12月31日。與此同時,對應的財政補助也有新增,財政補助標準分別上調為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665元;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鄉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7、天津:更新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
2022年9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最新修訂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條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強調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態,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被委托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照護職責。
8、江蘇:將"心理治療"項目納入醫保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此前發布的《關于將“心理治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明確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心理治療"項目將被納入江蘇省醫保支付范圍,202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統一執行。目前江蘇103家精神專科醫療機構已全部被納入醫保定點范圍,253家綜合性醫療機構設立的精神科,隨同醫院一起納入醫保定點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