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傳播謠言要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文/張宏達?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
由于網絡通訊工具的推廣,信息傳播的速度也越來越快。自媒體時代的到來,有利于公民在網絡平臺發布各式各樣的消息。但是,如果不加以嚴格管控,就會使很多人以網絡為媒介發布虛假信息、散播謠言,從而造成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后果。?
那么制造、傳播謠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一、民事責任
?1、 民事責任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 根據第110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因此,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信譽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行政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因此,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三、刑事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因此,在使用網絡平臺發布消息時也應遵守法律規定、切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制造、傳播謠言,將面臨著法律法規的嚴厲制裁。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做到不制造謠言,更要做到不信謠、不傳謠,為網絡營造一個更加綠色健康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