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猛如虎?
文/吳昊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律師?
?2022年1月24日凌晨,河北邢臺尋親者劉某某在社交平臺發布一條長文,坐標顯示在三亞,疑似有輕生的舉動。后據新聞報道,劉某某的舅媽柴某表示,1月24日凌晨4點左右,劉學州經搶救無效離世。?就在 2021年 12 月,劉某某在網上發布了一則尋親視頻,希望能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
那個時候,誰能想到,在不到兩個月后,這名男孩會選擇在海邊服藥自殺。尋親成功本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然而事情并沒有迎來圓滿結局,尋親成功后,因在網上公開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圖、被"一些顛倒黑白的人說要求買房子"等經歷,劉某某遭受了鋪天蓋地的網絡暴力,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從劉某某在社交平臺發布的長文中可以看到這個少年坎坷的一生,"出生被父母賣掉做彩禮,四?歲養父母雙亡,二年級開始讀寄宿制學校,校園欺凌受害者,被二次遺棄的尋親男孩,被網暴的假笑?男孩",這是劉某某為自已定義的標簽,而因為某些顛倒黑白的人的抹黑,劉某某在尋親成功后再次?卷入網絡暴力的漩渦,最終在聲討中結束了本該燦爛的一生,不免讓人嘆惋。
那么對于那些網絡暴力的制造者,應該如何給予懲罰呢??
目前,對于網絡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諸多法律法規都對這樣的行為作出了法律界定和處罰。
?其中《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造成被害人自殺、自殘等嚴重后果的顯然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不僅如此,該條款還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陽光照在海面上,我也歸于大海,從這里結束自己的一生,也帶走了這個世界上最美的風景",?劉某某以這句話作為他生前最后一篇文章的結尾,同時也作為了他年輕生命的結語。
?他本該度過燦爛的一生,未曾想,親生母親的無情讓他心灰意冷、更被鋪天蓋地的網絡暴力的"黑?手"拖入深淵,雖然此前微博官方對排查出的 40個違規賬號予以永久禁言處理,但無論怎樣也無法挽?回一條年輕的生命,希望網絡平臺可以加強主體責任意識,對于顯而易見的違法侵權信息,通過事先?審查過濾,而不是事后監管,在注意保護社會公眾的言論自由、輿論監督和道德評價權利的同時更要?注重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正當的權益。?愿他在天堂一切都好,愿人世間不再有網絡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