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能偏離法治軌道?
文/梁小天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助理
2020年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法律是調節行為關系、規范人們行 為、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方式,只有依法防控,才能有效防控。?
現在我國的公共醫療衛生法律體系已經建立并且相對完善,主要法律法規有《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衛生法》、《職業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實施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等。同時還有其他一系列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規章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權力,對其行政行為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原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為∶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 程序正當;4高效便民;5誠實守信;6權責統一。
?然而在具體實踐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比如某地縣級政府宣布"戰時狀態"、居委會焊死業主家門、有些地區隨意處置密接人員財產寵物、防疫人員與志愿者在法律未賦予權力的情況下行使多項行政權力、 抗疫防疫物資的分配混亂與濫用等。
?上述每一個問題都值得深入地探討。在疫情呈現無癥狀感染、聚集性感染的特點下,如實報告問題不同案件的處理是不是需要區分情況、主觀惡性、區分事實情節、危害后果;應急狀態下政府擴張的公共權力體現在哪,既然職權法定是行政法的重要要求,"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有規定必須為",那么具體方面中的主體適格(如村委會居委會設卡攔截、阻寒交通是違法的行為)與措施,適格有哪些具體要求。?
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公權力。保護公民自由。從權力控制機制的層面來看。如果不能把權?力關進籠子里,如果沒有健全的社會、輿論監督,那么公權力侵權就是常態。尤其在敏感時期(如疫情),就會有各種公權力侵權現象發生,而且還都被"賦予"了冠冕堂皇的理由。
?作為法律人,在新時代新階段,我們要在習近平法 治思想指引下,匯聚法治中國建設磅礴力量,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奮勇前進,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人數優勢、分布優勢,幫助黨和國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創造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司法文明,為世界行政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