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救人不寒心?——論醫生緊急情況下的救助義務與法律責任?
文/歷銘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助理?
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依法廢止。本次《醫師法》的修改最大的亮點莫過于明確了醫生的緊急救助義務以及實施自愿救助行為的法律責任。?
原《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僅規定∶ "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該條款雖說明醫師具有緊急救助的義務但沒有明確具體報批流程以及責任主體,致使很多醫生因害怕產生糾紛而不敢輕易實施救治行為。新《醫師法》對此做出了調整,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因此,在緊急情況下,醫生可向醫療機構負責人報批,經同意后可立即實施醫療措施,無需等待近親屬的同意,錯過救治的最佳時機。
除此之外,《醫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換而言之,醫生在緊急情況下,因救助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近年來,醫生公共場合救人事件屢見不鮮,有人為醫生點贊,與此同時部分人的行為也讓醫生感到心寒。齊某在藥店買藥時暈倒,孫某系醫生為其進行心肺復蘇,壓斷其12根肋骨,同年齊某提起訴訟要求孫某對其進行賠償,一審法院與二審法院判定孫某行為系見義勇為,不違反診療規范,不承擔?搶救過錯因此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后2021年,齊某提起再審,遼寧省高院依法裁定駁回。?
雖然孫某在案件中獲得的勝訴的結果,但也在訴訟過程中承受了很多壓力與負累,《醫師法》的?出臺為像孫某這樣見義勇為醫務人員提供了立法支持與保障,充分體現了正直向上的社會主義價值觀,希望在實踐中能夠減少類似案件的發生,莫讓醫生流血又流淚。①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②申請人?定居在中國;③有其他正當理由。若本人未滿18周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領事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