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的侵權
文/楊子瑞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助理
前言
隨著自媒體的欣欣向榮,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在互聯網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而在拍攝的視頻或使用的文案中添加一些符合情景的音樂,使用一些漂亮的字體,配合一些搞怪的圖片,是創作者們在創作中最常使用的方式,也是最能拉近創作者和觀眾之間距離的方式。但是有些創作者在完成一些爆品后,迎接他的不僅是越來越多的粉絲,還可能是侵權通知。對此,創作者可能就有疑問了。
今天,我們就來扒一扒創作者們到底在哪些方面容易侵權,從而避免創作者們辛苦創作的爆款作品一不小心變成了侵權作品。
字體侵權
字體,可以說是現今自媒體作品的“骨架”,從視頻的字幕,到海報的介紹,無一不用到字體,而一個好看的字體毫無疑問會讓作品更加出彩。雖然很多字體可以免費下載使用,但大部分字體是不允許商業使用的,如果未經允許使用此類字體進行了創作和商業使用的,那便構成了侵權。
那如何避免此類侵權呢
一、使用已進入公共領域的字體,如“宋體”、“楷體”等,但需注意若此類字體名稱如“某某楷體”等的,因多為商業公司開發并可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故應取得著作權人授權后方能使用。
二、獲得相應商業字體的授權,若在創作中必須使用某種商業字體的,則應獲得相應授權方可進行商業使用。
音樂侵權
創作者們為了讓視頻更加靈動,更加有吸引力,往往會添加各種背景音樂。而有時一個短短幾分鐘的視頻會被制作者們添加多首歌曲片段,這就可能侵犯了這些音樂的著作權及表演者權,而創作者卻還不自知。
若要避免此類侵權,在使用他人音樂作品時需要購買其音樂版權,避免由此造成侵權。但此處需提示大家注意,我們在購買其音樂版權的同時,還應當取得表演者及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的許可。因為依據《著作權法》第39條、第44條的規定,表演者及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享有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
圖片侵權
圖片因其所載信息不同,隨意使用他人圖片不僅侵犯其著作權,還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權或隱私權。隨著近些年版權意識的提高,大家在進行圖片的轉載時,都有意識地考慮到可能涉及侵權的問題。但在此需要提示的是,部分創作者在引用圖片時習慣在圖片下方注明“圖片來源網絡,侵刪”,此類聲明在法律上是不發生免責效力的。如果圖片著作權人留存了相應的證據,是可以以此來追究責任的。所以,在使用圖片時一定要取得合法授權,改掉"侵刪"免責的觀念。
結束語
大家應當增強版權意識,摒棄材料從網頁上“隨手拈來”的惡習,可能大家覺得著作權法規定很是苛刻,用一下他人作品無所謂。可你用一下,他用一下,作者的創意成果的財產價值將蕩然無存,所以只有保護了創作的成果,才能激發創作的動力。愿大家作品成就爆款,不為“不知不覺”侵權所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