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學生實習你應該知道
文\李曉妍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所律師
畢業季來臨,很多在校大學生開始參加實習活動,職業學校學生也不例外。但與一般大學不同的是,職業學校側重于培訓學生所從事的定向職業的技術技能,因此學校組織的企業實習活動尤為重要,實習生應積極了解實習過程,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一、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有認識實習和崗位實習
實習是每一個學生走向社會前的必經之路,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職學校、高職專科學校、高職本科學校(以下簡稱職業學校)學生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職業學校安排或者經職業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進行職業道德和技術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和崗位實習。
二、認識實習是參觀、觀摩和體驗
認識實習指學生由職業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認識實習按照一般校外活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由職業學校安排、學生不得自行選擇。
三、崗位實習是工作實踐
崗位實習指具備一定實踐崗位工作能力的學生,在專業人員指導下,輔助或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職業學校安排崗位實習,應當取得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或家長)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崗位實習時間一般為6個月。學生參加崗位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必須以有關部門發布的實習協議示范文本為基礎簽訂實習協議,并依法嚴格履行協議中有關條款。
四、崗位實習有報酬
接收學生崗位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崗位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給予適當的實習報酬。在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原則上應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學生,原則上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
五、安排實習不能強制、不能營利、不能收費、不能扣押證件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方案,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學生證、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六、外地實習應提供住宿
職業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實習,應當安排學生統一住宿。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當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要建立實習學生住宿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學生申請在統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須經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家長)簽字同意,由職業學校備案后方可辦理。
七、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當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等。
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費用可按照規定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職業學校與實習單位達成協議由實習單位支付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投保經費的,實習單位支付的投保經費可從實習單位成本(費用)中列支。
八、學生實習應守法依規
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實習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對學生違規行為依照校規校紀和有關實習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后,由職業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職業學校學生在實習過程中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嚴格遵守學校和實習企業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鍛煉自己,促進職業技能提升,為職業道路的良好發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