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數量逐年上升,為家庭暴力受害人設立了一道“隔離墻”。2022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共同發布《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提高對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力度和水平。
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呢?人身安全保護令涉及的相關法律知識,又有哪些呢?
問題一: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概念
作為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橐霭讣V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問題二:“家庭暴力”的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家庭暴力的范圍,不僅包括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之間以凍餓或者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或者精神侵害行為。
問題三: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提出?需要收費、提供擔保嗎?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若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以進行口頭申請,此時應由人民法院將當事人的口頭申請記入筆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復》,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訴訟費用,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請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也不需要提供擔保。
問題四: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管轄與審理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那么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管轄法院都有哪些呢?實務中,一般是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復》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比照特別程序審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家事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作出是否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在接受其申請的人民法院并無正在進行的家事案件訴訟,則由法官以獨任審理的方式審理。
問題五: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禁止被申請人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侮辱、誹謗、威脅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等經常出入場所的一定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活動。
問題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進行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筆者以“人身安全保護令”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檢索,共檢測出文書5045 份。作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一道“隔離墻”,近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運行也已經產生了一定成效。家庭暴力作為一種社會案件,當然需要社會主體共同來解決,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入法,也充分體現了我國防治家庭暴力的決心,當被害人面臨家庭暴力危險時,能夠及時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保護自己,也是一種十分有效的事前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