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鄉鎮法庭。法庭的樓房在建,開庭時臨時借用后邊的一個倉庫:小小的屋子,大約有十幾個旁聽席。現在,坐著的、站著的、蹲著的,一共有三十幾人之多。一打聽才知道今天一天就有三個離婚案子開庭,所有的當事人及家屬都來了。場內唯一顯示法庭標志的應當是法官了,四十歲上下,男性,著法袍,很正規。』
【法官法槌一敲,宣布開庭】
法官首先不停頓地宣布了四條法庭紀律以及十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然后問雙方當事人:聽清了嗎?
原告(二十多歲,女)答:你說啥?
被告(年齡與女方相差無已,男)答:我不知你說的啥意思。
法官不加理會,接著往下進行。
法官:你們對法庭組成人員有異議么,是否申請回避?
原告:啥叫回避?
法官:就是你認為我不能公正審理本案,不想讓我審你這個案子,我就得下去。
原告:那我申請。
原告的答復顯然出乎法官意料。他先是一愣,馬上又問:什么理由?
原告:上次我來離你都沒判我離,這回我不讓你審。
原告不僅在說,身子還一扭怩。
哄……,全屋子的人都笑了。
法官臉一沉,說:不是合法理由,不予支持。
【庭審開始】
法官:首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并說明事實與理由,然后由被告答辯。
原告宣讀完起訴狀,然后又補充一句:我要離婚。我們性格不合。
被告答辯: 我不同意離,我們的性格很合,我啥事都聽你的,你說,我啥事沒聽你的?我們雖然是介紹的,處得時間不長,但是結完婚我們經過磨合我們的性格已經很好地融合到一起了(性格還能融合到一起?),我們的性格……那個……那個……
被告還想再努力地形容一下,無奈終究想不出來什么貼切的詞,此時旁聽的人又開始笑了,被告索性放棄了,不說了。
【庭審調查階段】
法官問:原告,你的結婚證拿來了沒有?
原告有些急:上次離不是給你拿來了嗎?你還沒還給我哪!
法官有些尷尬,急忙越過這個環節,進行下一個程序,讓證人出庭。
原告方證人是她自己的親哥哥和嫂子。被告方無證人。
法官:現在法院實行的是新的庭審方式,訴辯式,由雙方當事人自己對證人進行詢問。
原被告雙方很顯然都不懂法官所指。法官連說幾遍讓原告自行發問,原告都默不作聲,并且還在笑。
法官急了:原告你再不向你的證人發問我就取消證人的作證資格!
于是原告問:你說他(指被告)在家是不是不干活?
證人(原告的哥哥):不干!
原告說:他說一天他鏟了二十四畝地是不是撒謊?
證人答:是。第二天我們去看時那地上的草都還在。
這時被告全然忘了法庭秩序, 搶白道:我怎么沒鏟,那草是又長出來的!
證人氣急:你家草長那么快!
這時旁聽的人插話道:一天二十畝都是強干,累死也鏟不了二十四畝!
庭內秩序混亂。法官急忙敲法槌,法庭好容易平靜下來。
接下來是被告詢問證人。 被告顯然不懂得發問要領、 發問方式,只是說沒啥可問的。結果法庭認定這份證言有效。
第二個出庭的證人是原告的嫂子。證人特別緊張,首先在核對身份上就出現了麻煩。
法官:你的出生年月日? 證人:1994年。
法官沒聽清,又問了一次,證人仍然答:1994年。
法官:你要是再說你是94年出生的你就別作證了!
法官接著又問:你的民族?
證人:啥叫民族?
法官也可能頭一次遇到這樣的難題,一時竟語塞。不知該怎么解釋。旁邊的人只好代答。
二個證人證實的內容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被告曾經撒謊說一天鏟了二十四畝地。被告很懶。(這也是離婚的理由?〉
看來被告真的是說過這樣的假話,因為后來他不再堅持。
法官又問了雙方是否還有其它證據,雙方均稱無。
法官又說:說一下你們的共同財產都有啥?
(應當說這個案子庭審到現在 一直進行得挺好,法庭氣氛很融洽;除了女方時而扭怩作態,顧盼生姿。)
原被告翻臉就是在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時候。
原被告對財產有什么沒啥爭議,但是在財產是誰買的,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還有每樣東西都值多少錢爭執不休。比如原告說煙灰缸是娘家買的,花了五元錢。被告說煙灰缸是男方家買的,花了四元錢。雙方各不讓步……
【庭審進行到此時已經過去二個多小時了】
法官也聽得累了,很不耐煩,于是一槌定音:今天不開了!原、被告雙方都回去舉證,誰舉出證東西就是誰的,現在休庭了,男方仍想繼續向法官陳述不愿離婚的想法。
法官火冒三丈:人家都不想和你過了你還死乞白賴的,你說你就是殺頭驢人家不跟你回去吃你有什么辦法?你還能把人家綁回去呀!人家這都是第二次要和你離婚了,你還不同意啥!
被告終于閉了嘴。
開完了,第二伙離婚的當事人又坐了上去……
我已無心再看。
庭審后記:2003年9月28日上午,筆者到某鄉鎮法庭開庭。這是開庭后偶然看到的一起農村尚婚案的庭審情況,初始在笑,結束時 就怎么也笑不出來了。相信曾到鄉鎮開庭的律師都目睹過同樣或類似的情景。在已屆三五普法的今天農村的法治現狀仍然不容樂觀,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及法律素質,仍然有待大踏步地提髙。
其實,這是一個沉重而不容回避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