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并購外向獨資企業案例分析
淺談專業律師團隊在企業并購中的作用
王洪濤
―、基本情況介紹
A石油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系重慶市一家國有成品油經營企業,主要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CNG天然氣銷售以及商貿、汽服經營業務。成品油批發、零售業務均需依托于成品油倉儲企業,A公司不具備成品油倉儲的經營資質,而目前國家對于成品油倉儲資質的審批、成品油倉儲企業的設立均有較嚴格的限制。A公司從企業長期戰略發展的角度考慮,擬收購一家成品油倉儲企業。
B石化倉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設立于1995年,系一家由新加坡C石化倉儲有限公司全資在重慶市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本948.9267萬新加坡元,主要經營范圍是汽油、柴油的倉儲,油庫機械設備、電器設備的檢修;食品油的倉儲。近年來因企業設備老化、經營不善等原因,一直處于虧損狀態,且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楊先生年事漸高,擬頤養天年。C公司遂決定退出中國市場,出售B公司的100%股權。
2011年下半年,A公司開始與C公司接觸,擬收購C公司持有的B公司100%的股權。鑒于成品油倉儲企業對于A公司未來發展的戰略意義較為重大,且依照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相關規定對B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后,確定的初步收購價格超過億元人民幣,A公司的母公司北京市D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D公司〕及A公司對于此次股權收購均高度重視,與作為D公司常年
法律顧問的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我所〕簽訂了專項
法律顧問合同,委托我所就本次股權收購提供法律咨詢、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參與談判、擬定股權收購協議及相關法律文書等法律服務。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就本次專項
法律顧問事務組建了由公司投融資與并購部、國際業務部、勞動人事部專業
律師構成的專業服務團隊,由主任岳運生
律師親自帶隊,全程參與本次股權收購。經過歷時近三個月的盡職調查、近半年的艱苦談判,最終A公司與C公司就B公司的股權收購的交割、接管、付款條件等重要合同條款達成了一致,雙方于2012年5月上旬簽訂了股權收購協議,A公司成功收購B公司。
二、企業成功并購的原因分析
股權收購是企業并購的方式之一,企業股權收購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如資產不實的法律風險、財務陷阱的法律風險、勞動用工的法律風險、稅收的法律風險、環境保護的法律風險、交割的法律風險、特殊行業前置審批的法律風險、或有債務的法律風險等。而對于收購外資企業股權來說,還存在因審批制度的特殊性而產生的履行不能的法律風險、資金監管的法律風險、簽約人授權瑕疵的法律風險等。
為規避上述法律風險,我所
律師在接受委托后組成了專業的
律師服務團隊,通過對企業進行詳盡的盡職調查,深入分析本次股權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提示法律風險,并提出了解決方案。在參與談判及擬定正式股權轉讓協議時,通過完善合同條款的方式對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了有效防控。
(―〕詳盡的盡職調查
古語有云,知己知彼方可百戰不殆。企業并購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法律風險,而聘請專業
律師對于擬收購企業進行詳盡的盡職調查是避免、防控法律風險的有效手段。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委派
律師四次飛赴重慶,到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慶市商業委員會、重慶市安監局、重慶市江北區國土地資源管理分局、重慶市江北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重慶市江北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重慶市江北區規劃局、重慶江北區社保局、重慶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江北區分中心、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局消防支、重慶市海事局等相關主管部門詳盡調查了B公司的工商、土地、房產、環保、消防、企業用工、企業財產權屬等情況,并要求B公司提供企業的各種資料、多次與B公司管理層進行訪談,詳盡了解了B公司的各項基本情況。同時,我所
律師委托新加坡
律師對B公司的股東:公司的基本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
在調查結束后,我所出具了《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關于B公司初步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在調查報告中,我所
律師詳見闡述了以下情況:1、B公司的基本情況、C公司的股權結構;2、B公司的歷史沿革(包含設立時的批準文件、設立時的股權結構、設立時的董事會情況、企業的7次重大變更情況等3、B公司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4、B公司主要資產情況〔包含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情況、儲油罐及其他主要資產情況等);5、B公司經營資質(包含《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6、B公司勞動用工情況;7、B公司知識產權情況;8、B公司訴訟、仲裁情況。
(二)深入分析法律問題、提示法律風險、提出可行性解決方案。
在對企業進行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我所就本次股權收購中存在的以下問題做出了分析并提示法律風險:1、C公司出具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問題;2、關聯交易問題;3、主營業務合同的履行問題;4、債務和對外擔保的披露問題;5、環境保護問題〔包含環保行政處罰、躉船污水處理措施、《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問題6、消防問題;7、人員安置問題;8、稅務問題。
我所就上述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如:關于C公司以聲明書的方式提夠了C公司基本情況資料及授權文件,該聲明書系由B公司董事陳先生在香港作出。該聲明書正文部分,陳先生對于是C公司的基本情況、董事會的基本情況、C公司就本次股權轉讓作出的決議以及授權楊先生就本次股權轉讓簽署相關協議文件的情況作出了聲明。該聲明書附件包括:1、陳先生的香港身份證復印本;2、C公司注冊證復印本;3、C公司名稱變更注冊證明復印本;4、C公司良好信譽證明復印本;5、C公司的董事會會議記錄。我所律師在審查上述材料時發現,聲明書為陳先生本人的聲明,該聲明書的內容均為陳德權本人出具,聲明書內提及的附件內容均由聲明人本人提供,其內容由聲明人陳德權負責。
發現上述問題后,我所
律師提示法律風險:該聲明書無法證明聲明書內提及的附件的真實性。陳先生無權對關于C公司的文件,包括公司登記情況、關于此次股權轉讓的董事會決議及授權委托書出具聲明文件,上述文件均應由C公司出具。
在提示法律風險后,我所律師建議:建議要求C公司提供下列經新加坡當地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由新加坡法學會或外交部認證,并由中國駐新加坡使領館認證的文件資料:1、合法設立、存續的法律文件2、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和權限〕;3、被授權委托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4、C公司的公司章程;5、根據C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由有權決定本次股權轉讓的機關(股東會或董事會)對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授權做出的決議。
(三)完善的并購合同
本次收購成功的要素之一是完善的并購合同。
1、關于《框架協議》
2011年12月,雙方就本次股權轉讓簽訂了《框架協議》,為保障八公司的資金安全,在《框架協議》中,根據我所律師建議,雙方同意將股權轉讓款分期支付至以4公司名義設立的共管賬戶。同時,鑒于此次收購八公司上級主管審批結果的不確定性可能導致我方違約的情況,律師將協議中的定金條款改為訂金條款,以避免因我方違約而無法要求返還1250萬元人民幣定金的法律風險。
2、關于《股權轉讓協議》
在進行深入盡職調查后,我所
律師針對盡職調查后發現的法律問題,根據雙方的最終確定收購的條件,起草了《股權轉讓協議》。并購雙方及各方委托律師經多次談判、磋商,于2012年5月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在協議中,我所為維護A公司利益,防范相關法律風險,有針對性的擬定了相關主要條款,如:
(1)鑒于成品油倉儲經營資質對于A公司的重要性,我所律師在相關條款中作出了如下表述:下列條件成就之日起5日內,受讓方應將第三期股權轉讓款****萬元即轉讓股權總價款之40%,支付至雙方指定之共管帳戶:目標公司辦理完畢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目標公司領取到變更后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如果相關政府部門作出不予批準特許經營資格變更〔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的書面決定,受讓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受讓方書面通知轉讓方解除本協議的,自受讓方向本協議載明的轉讓方法定地址發出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內,轉讓方應退還受讓方已支付的訂金或股權轉讓款。
(2)針對于外商投資股權轉讓存在外商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的法律風險,我所律師在相關條款中作出了如下表述: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并經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下列條件成就之日起5日內,受讓方應將第二期股權轉讓款計人民幣**萬元人民幣即累計達到轉讓股權總價款之支付至雙方指定之共管帳戶。本協議生效〔即取得審批機關簽發的有關股權轉讓的批準文件〕。
(3)鑒于接管B公司后,B公司的風險及收益均轉移至A公司,我所
律師在相關條款中作出了如下表述:
自接管日起,與目標公司相關聯的利益以及風險即轉移至受讓方,但本協議有明確規定應由轉讓方承擔的除外。移交及接管包括:(1)轉讓方在現場移交目標公司實物資產,雙方共同點驗并在資產交接清單(見附件)上簽字;(2)轉讓方將目標公司所有的證照、賬冊、財務資料以及其他資料移交給受讓方,雙方共同點驗并在證照及文件資料交接清單(見附件)上簽字;(3)轉讓方應配合受讓方辦理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的變更手續,由受讓方領取新的印章。
(4)鑒于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其他不可預測的商業風險、法律風險,我所律師擬定了陳述與保證條款,并單獨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的附件。
B公司及C公司就主體資格、會計及其記錄、債務狀況、監管事宜、遵守法律狀況、資產狀況、知識產權狀況、合約狀況、訴訟及調查狀況、稅務狀況等作出了陳述與保證。通過該條款的設置,防范了相關法律風險,完善了違約救濟措施。
(四)專業的律師團隊在此次股權并購的專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我所派出了由各部門專業律師組成的服務團隊。岳運生主任整體把控收購方案及談判方向;公司投融資與并購部部長常艷敏
律師運用在公司股權收購領域的豐富經驗設計了收購方案、擬定合同條款;勞動人事部長楊保全律師就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員工安置問題出具了《A公司股權收購項目人員安置問題的法律意見書》,充分提示了員工安置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并提出了解決方案;國際業務部孫榮達
律師耐心細致的審查了C公司提供的英文資質證明文件及授權委托手續。各部門律師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充分運用本部門所涉及的專業知識,為我所顧問單位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促成了本次企業并購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