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吳秀波、姚晨兩位一線巨星領銜主演的電視劇《離婚律師》收視不俗,也使得律師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那么真正的律師是如何看待這部電視劇的呢?
好的地方:選題很好,把法律和情感、離婚等能夠引起社會熱議的話題相結合。其次,選了合適且有知名度的演員來演。所以這部劇能得以熱播。
不好的地方:首先,池海東的形象〔衣著、發型等〕不太符合實際中的律師。律師是比較保守莊重的,沒有那么時尚。其次,實際上很多在北京的年輕律師是租不起那么好的公寓的。
―張海榮 廣州分所律師
從宏觀上劇情背景上來說,這部劇不太符合律師工作的實際情況。因為再好的律師也不可能從不敗訴,更不太可能只因一次敗訴就身敗名裂客戶四散而去,一位年輕律師也不可能因為贏了一位資深律師便可名聲大噪、飛黃騰達。律師的名聲、名譽絕不僅僅是依靠個案,而是長期經驗累積的結果,這個經驗,包括勝訴經驗,也一定包括敗訴的教訓。
從微觀細節上來看,本劇更是問題多多。專業律師怎么會把不當得利說成不當獲利?離婚訴訟怎么能拍著胸脯說讓對方凈身出戶?離婚訴訟怎么可以風險代理?《律師法》明文規定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不能少于三名,但劇中姚晨和她的閨蜜就倆人,就把律師事務所給注冊下來了?更令人刮目相看的是,劇中姚晨和吳秀波都說自己代理過的案子全部勝訴。要是在現實中有律師說這話,我敢說他要么壓根就沒做過幾個數案子,要么就是個大忽悠。
―宋雪佼 政府事務部
作為律師與當事人合作的基礎是建立信任關系,《離婚律師》中,律師私自接觸對方當事人,甚至作為原被告雙方的男女律師同居一室,互相坦露當事人的底牌,實在有違律師的基本職業操守,離真實的律師執業生涯太過遙遠。所以我認為大家最好不要將《離婚律師》當做律政劇來看,而應把它定位成都市情感喜劇。
―喬臨芳 勞動人事部
作為一名女律師,我很欣賞《離婚律師》中的這段臺詞:我認真做人,努力工作,為的就是當我站在我愛的人身邊,不管他富甲一方,還是一無所有,我都可以張開雙手坦然擁抱他。他富有我不用覺得自己髙攀,他貧窮我們也不至于落魄。這就是女人努力工作的意義!用積極的態度,過不完美的人生!
―劉野 民事業務部
說三個劇中較為明顯的法律問題吧。第一個,辯護是刑事案件中出現的術語,離婚案件屬于民事訴訟的一類,律師出庭不應稱為辯護,更不應該說寫辯護詞。第二個,劇中經常在庭審中出現新證據將案件結果反轉的情況,這在現實中是很難遇到的,法院通常會給雙方一定的舉證期限,復雜案件還會在開庭前專門組織證據交換,不提倡證據偷襲。其三個,在羅美援訴苗錦繡侵權案中,羅鸝律師提出反訴董大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錯誤的,這壓根不符合法律對于反訴的基本規定。
―路勤 黑龍江分所